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审计局
关于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大检查的情况和处理意见的报告的通知
(1984年2月11日)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财政局、审计局《关于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大检查的情况和处理意见的报告》,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望参照执行。
自去年九月开展财务大检查以来,全市共查出各类违反财经纪律的问题七万余件,金额一亿四千余万元,应补交财政收入五千二百余万元。这对于严肃财经纪律,纠正不正之风,促进各单位加强管理,均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当前,各单位、各部门要继续切实抓紧财务检查的处理工作。该上交财政的尽快上交,该收回滥发的奖金、实物等的坚决收回,不能以任何借口不作处理,坚决不搞“下不为例”。在企业整顿验收工作中,凡是对违纪问题未按规定处理的单位,不能发给整顿合格证,已经发了的,要追回吊销,情节严重或边查边犯的,要从严处理。
在进行处理工作的同时,要认真吸取教训,建立健全各项必要的制度,进一步充实、加强财会队伍,提高财会人员的素质。各级领导要注意保护财会人员的积极性,如有压制、刁难、打击财会人员的,必须严肃处理。
各单位要写出关于财务检查工作的总结报告,逐级上报。各区、县、局的总结报告,于二月底以前送市财政局,由市财政局汇总报市人民政府。
关于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大检查的情况和处理意见的报告
市人民政府:
我市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大检查工作,按照国务院和市人民政府的部署,于一九八三年九月底十月初全面展开,到目前为止,市属各单位和各区、县分别进行了自查,各级财政、审计部门和主管部门还组织力量,进行了重点检查。这次检查涉及到市属部门、各区、县和两千多个基层单位。
据不完全统计,其中有70%左右的单位存在着不同程度的违反财经纪律问题,违纪金额达三百二十万元。
在这次检查中,多数单位态度是积极的,不少单位的领导亲自主持研究部署,发动群众,分析财务管理和收支中的问题,并组织财会部门深入基层进行检查,并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市教育局除发动所属单位自查外,财务部门还对所属单位全部进行了检查,工作比较深入。但是也有少数单位进展缓慢,工作被动,敷衍塞责,个别单位甚至弄虚作假,欺上瞒下。
现在,各单位正在整理汇总自查情况和进行处理工作。从检查的结果看,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主流是好的。但是,由于管理水平还不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加之不正之风的影响,违反财经纪律的现象仍不断出现,有些情况还比较严重。主要表现是:
一、以种种手段化公为私或者损公肥私。近几年,事业经费虽然比较紧张,但有关方面还是尽可能的挤出了一些钱,举办了一些群众急需的事业。但有些单位却把这些事业作为谋利手段。如:小学办学前班本来是利用多余的人员和设备开展学前教育,并为群众解决后顾之忧的好措施,但有些学校却将此办成了“集体班”,按集体幼儿园的标准收费,增加的收费要家长向单位报销;国办幼儿园出现了“议价班”;体育场出现了私分旱冰场收入;有些市政工程队把工程款存到街道服务队,然后套取现金,街道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