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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天津市各行业容貌标准(试行)》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
《天津市各行业容貌标准(试行)》的通知
(津政办发[1983]3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将市容管理办公室拟订的《天津市各行业容貌标准(试行)》转发给你们,望参照执行。

                        一九八三年三月十九日

  附:

天津市各行业容貌标准(试行)

  一、工厂厂容标准。
  1.厂门美观大方,厂牌鲜明。围墙、围栏整齐、美观。无擅自占用马路、边道的现象,经常保持卫生责任区整洁。
  2.厂区地面平整、洁净,道路畅通,管线架设整齐,无跑、冒、滴、漏、乱搭乱盖的现象,无残旧标语,无蚊蝇孳生地。
  3.各种物料、成品、半成品、机械、工具和车辆等定点存放,摆列整齐。废旧物资,按指定地点分类存放,及时处理。
  4.垃圾定点隐蔽堆积,及时清运。
  5.仓库物资码放整齐,条理有序,做到四号定位,五五化。
  6.坚持文明生产,搞好车间卫生,门窗、设备、机器、工具箱、柜、脚踏板等要保持清洁。
  7.食品加工车间要做到封闭、无毒菌,设备、工具、容器保持洁净。食品原料和成品无污染、无变质。操作人员要做到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换衣服,勤洗澡、理发,定期检查身体,发现患有传染病,要立即调换。运输食品要有专车或清洁车辆和容器。
  8.食堂、托儿所、幼儿园、保健站、宿舍、浴池、厕所等,要认真贯彻有关卫生管理规定,达到卫生标准。要有专人管理,经常保持整洁,做到无积垢、无蚊蝇、无老鼠、无蟑螂、无臭虫、无臭味。
  9.办公室、会议室做到“五净”(门窗净、桌椅净、地板净、灯具净、墙壁净)。
  10.各种宣传橱窗、宣传牌、标语牌、板报等设施,要整洁美观,内容新颖,定期更换,无乱涂、乱画、乱贴的现象。
  11.厂区内外,凡有条件的,要因地制宜植树、种花,修建草坪、花坛、花池等,室内外摆放盆花,搞好绿化、美化,逐步达到花园化。
  12.树立“五讲四美”良好风尚,遵纪守法,维护社会公德,爱护公共财物,保护环境卫生,着装整洁大方,待人文明礼貌,人人遵守厂容、厂纪、卫生管理制度。
  二、商店店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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