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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转发省计经委《吉林省电力分配和多种电价收费等四个办法》的通知

  六、所有工业企业必须配齐各种必备的检斤计量仪器、设施,彻底根除估领估算现象。
  七、根据吉计经效联字(85)第670号“关于在工交企业全面试行原材、燃料节约奖和试行煤炭、矿石、水泥产品单位成本节约奖的规定”精神,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全面推广原材、燃料节约奖励办法,具体实施方案报省主管部门批准后实行。
  八、各市、地、州和省直各主管部门要严格按消耗定额,对企业的原材、燃料消耗情况进行分析,每月考核一次,考核情况以报表形式报送省计经委。
  九、各级物资供应部门要掌握企业消耗定额的执行情况,对那些消耗低、效益好、经营管理水平高的企业要择优供应原材、燃料。对消耗大、成本高、产品销路差、管理不善的企业要限期整顿,通过整顿,仍无显著改进的,可酌情减供或停供原材、燃料。
  十、对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实现综合利用资源、能源、减少消耗,使产品成本显著降低的集体和个人,给予奖励,奖金在节约额内按一定比例提取。
对能源、资源的综合利用提倡联合与协作,凡企业本身受益不大而社会效益显著的,对有关企业要在政策上给予照励。

                            吉林省计划经济委员会
                           一九八五年十月二十六日

吉林省地方国营煤矿投入产出包干暂行办法


  为加快开发我省煤炭资源,调动各级办矿积极性,加快新井建设速度,提高经济效益,增加煤炭产量,缓和我省能源紧张状况,从一九八六年起对地方国营煤矿实行投入产出包干。具体办法如下:
  一、包干范围:凡经批准列入国家计划的基本建设井、技术改造井及重点环节配套工程,均实行项目包干,由煤矿所在的市(地、州)、县包干建设。
  二、投资标准:新建3万吨/年以上(含3万吨/年)的矿井平均吨煤投资110元,技术改造矿井平均吨煤投资60元,新建3万吨/年以下的小井平均吨煤投资30元。具体项目按批准的设计概算确定投资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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