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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转发省计经委《吉林省电力分配和多种电价收费等四个办法》的通知

  十、“七五”期间,缺煤少电仍将是制约我省国民经济发展的突出矛盾。
  各地区要认清形势,克服“等、靠、要”思想,及时采取有力措施,一手抓“开源”,一手抓“节流”,大力推广省能型锅炉、燃用劣质煤锅炉和先进的节能炉灶(炕),切实抓好节能技术改造,确保工业生产持续、稳定、协调的发展。

                            吉林省计划经济委员会
                           一九八五年十月二十六日

吉林省工业企业原材料燃料消耗管理暂行办法



  降低消耗,降低成本,是企业提高经济效益的关键措施,必须认真加强消耗定额的管理工作。
  一、认真搞好原材、燃料消耗定额的核定工作。工交企业要切实搞好产品单耗的核定,在查清本企业历史最好水平和当前已达到的水平基础上,考虑客观上的各种因素,实事求是地制定先进合理的原材、燃料消耗定额。
  省直主管厅局与市、地、州密切配合,瞄准国内外先进水平,结合生产的实际情况,制定出本行业主要产品的主要原材、燃料消耗定额。已经制定的,要进一步复核,审定工作于一九八六年三季度结束。各市、地、州按行业分别报省直主管厅局。省直主管厅局要搞好综合平衡,汇总成全行业的标准定额。
  工业企业可比产品的主要原材、燃料消耗,一九八六年要达到本企业历史最好水平和全国平均水平,已达到的要创全国先进水平。
  二、所有工业企业必须按生产计划编制企业原材、燃料消耗计划和物资采购计划,并报主管物资部门和工商行。物资和银行部门要严格审核,按计划供应原材、燃料和核拨资金。
  三、要建立采购人员责任制。凡是计划外采购(包括超计划采购)和采购不符合质量与技术要求的物资,一律不得验收入库,并追究采购人员的责任。
  四、要加强物质仓库管理,积极采用先进的科学方法和手段,提高物资管理水平,做到合理储备,超进不储,质量不符要求的不收,努力减少物资的仓储损失。
  五、企业生产部门必须按生产计划和消耗定额领发原材、燃料,做到合理用料,节约用料,利废利旧,提高原材、燃料的利用率。要坚决取消车间“小仓库”,进一步健全物料发放审批手续,严格执行物料使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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