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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落实私房政策领导小组关于加快落实华侨私房政策的报告的通知

  建议各区、县党委和人民政府对私房落政工作加强全面领导,并对落实私房政策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作相应的调整和充实。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要吸收区、县统战、侨办、政法、城建、房产管理局和房产经营公司等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参加。办公室需要增加的人员和经费请区、县人民政府统筹解决。房管所要确定一位所长负责抓这项工作,并相应配备人员。
  各局、驻沪部队(包括大专院校、局级科研单位)要确定一位负责人分管这项工作,并指定一个部门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二、明确职责,加强协作。
  (1)落实私房政策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市落实私房政策领导小组办公室除了制定方案,全面规划外,重点放在研究政策和督促检查,并帮助处理疑难案件和有贡献有影响的重点人物的落实政策工作。各区、县落实私房政策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区、县党政统一领导下,负责本区、县范围内的落实私房政策工作,包括对市属系统各单位需要腾退的华侨私房的归口通知和腾退、搬迁的检查督促,负责指导房管部门核定产权、私房改造的复查、退还产权、补留住房等工作。
  (2)各系统各单位需要腾退的华侨自住房,按谁占用谁退还的原则积极安排房源,切实做好单位或现住户的动员搬迁工作。
  (3)房产经营部门和房管所负责腾退后的产权发还、私房维修、业主留房、私房作价收购、协助房主和住户建立租赁关系等工作,房管所要把落实私房政策工作列入考核的范围。
  (4)区、县侨务办公室和有关部门负责核定华侨私房房主的身份。
  各有关部门、有关单位都应加强相互协作和配合,以确保落实私房政策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统筹安排,落实华侨私房政策所需的房源和经费。
  (1)处理历史遗留房产问题,关键在于落实房源。据匡算,全市共需落实私房政策净房源建筑面积一百八十三万一千平方米(市区一百零二万八千平方米,郊县八十万三千平方米)。其中,处理华侨历史遗留房产房源一百二十四万八千平方米(市区七十四万六千平方米,郊县五十万二千平方米)。
  对市区落实华侨私房政策所需的七十四万六千平方米房源,建议大部分在各单位自建住宅中安排解决;对部分高标准住宅稍高标准住宅由市里统一筹建和安排,主要为解决腾退、补留自住房中需作价收购安排房主的住房,以及解决高级知识分子、高级民主人士、局级以上领导干部的动迁等需要。这部分房源,建议在一九八六年至一九八九年逐年安排(分期提供房源的数量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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