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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落实私房政策领导小组关于加快落实华侨私房政策的报告的通知

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落实
私房政策领导小组关于加快落实华侨私房政策的报告的通知
(沪委办[1986]4号)


各区、县、局,各部、委、办;
  市落实私房政策领导小组《关于加快落实华侨私房政策的报告》已经市委、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1986年1月21日

关于加快落实华侨私房政策的报告


市委、市人民政府: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关于加快落实华侨私房政策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1984)44号文件)下达后,市落实私房政策领导小组召开全体会议先后三次作了专题讨论。会议认为,落实华侨私房政策,对保护华侨的合法权益,激发他们的爱国热情,促进四化建设和实现祖国统一大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会议要求抓紧结束“文革”挤占华侨私房落实政策的扫尾工作,做到善始善终。对于历史遗留华侨房产的处理问题,责成市落实私房政策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政府侨办和市房管局提出贯彻意见。现由市落实私房政策领导小组办公室等三个单位提出了关于加快本市落实华侨私房政策的报告。
  据初步调查,全市需要落实“文革”前私房政策,包括土改和农村历次运动中没收、征收的华侨房屋、纳入社会主义改造中错改的房产以及代管房产等共一万三千零四十五户,建筑面积二百四十三万六千平方米(市区六千一百户,一百三十五万五千平方米,郊县六千九百四十五户,一百零八万一千平方米)。在上述历史遗留房产中,属于中办发(1984)44号文范围的华侨房产计三千五百九十户,一百五十四万五千平方米。
  根据中办发(1984)44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情况,提出贯彻意见如下:
  一、加强领导,健全各级落实私房政策的机构。
  处理历史遗留的华侨房产问题情况复杂、牵涉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要在五年内完成,加上处理国内其他人员历史遗留的私房问题,任务十分艰巨,因此,必须加强领导。建议有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健全和充实各级落实私房政策的领导班子和工作机构。市落实私房政策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原来只负责“文革”中冲击私房的落实政策的任务,现在应把处理历史遗留的私房落实政策任务列入工作范围。领导小组原成员已离休或调离的,应由所在部门另行提名,报市政府重新决定;为适应需要,建议再增加市纪委、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员会、市农委各一位负责同志参加领导小组。市落实私房政策领导小组办公室亦应尽快充实力量,除原有工作人员和从建委、农委、政法部门各抽一人参加办公室工作外,尚缺人员数由市落实私房政策办公室同市编制委员会商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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