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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福建省关于加强工业产品质量工作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企业的质检部门既承担生产过程的检验任务,又代表国家质量监督部门对企业出厂的产品质量实行监督。对不合格产品,质检部门有权拒绝签发合格证,有责任把企业的产品质量状况如实向企业主管部门反映。企业必须保证质检部门能独立行使监督检验的职权。对打击质检人员和打击揭发质量问题的人的责任者,企业主管部门要严肃处理。
  五、加快技术进步和产品更新换代的步伐。
  闽政(1984)43号文件所规定的试点市县,要切实用好新产品开发基金。省经委要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制订强化企业技术消化吸收和创新开发能力的有关规定,加速产品更新换代的步伐;组织有关部门评选省优秀新产品,按国务院发布的《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励条例》给予奖励。
  省标准情报所、工业主管部门要收集主要工业产品的国外先进标准和产品技术情报。企业要制订“上等级、创先进、全面提高素质”的规划,把创优质品,赶超国内外先进水平作为企业持续追求的经营目标。以产品更新换代为龙头,把技术开发、技术改造、技术引进、技术攻关和群众性的合理化建议、质量管理小组等活动,一条龙地组织起来。在技术引进、技术改造中要重视产品计量检测手段的完善、更新,重视管理技术的引进。
  在引进和技改立项以及可行性报告审批时,要进行产品质量上水平的审查和标准化审查。
  六、推行全面质量管理,健全质量保证体系。
  在“七五”期间,全省大中型骨干企业要建立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
  县属以上(含县属)企业要实行全面质量管理,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其他企业要在严格质量检验,把好质量关的基础上,逐步实行全面质量管理。
  地市经委负责组织面上的全面质量管理推行工作;省级主管部门负责指导推行深化工作。
  企业要大力加强技术基础工作,形成计量体系,制订有竞争力的内控标准,提高标准水平。要加快采用国际通用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步伐。
  要按照标准的要求来完善工艺规程和操作规程,严格工艺纪律、劳动纪律,加强生产工序质量控制,实行文明生产,保证产品质量的可追踪性。要抓好联营、扩点、配套、定牌生产的质量审定和管理,抓好新产品的质量鉴定和投产前技术及生产手段的质量保证。
  七、开展质量教育培训,提高企业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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