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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使用税暂行条例》的细则[失效]

  六、按有关规定缴纳船舶吨税的船;
  七、自行车和个人自有、非营业用的各种非机动车船暂免征收。
  第六条 除本细则第五条规定者外,纳税人有困难的,经天津市税务局审查批准给予减征、免征车船使用税。
  第七条 凡经公安管理部门及港务、航务部门批准,并报税务机关备案的停驶车船,可免征停驶期间的税款,但已纳本期税款而中途停驶的车船不予退税;停驶未备案的及复驶未纳税的车船仍按本细则规定纳税。
  第八条 车船使用税的征收期限。非机动车船及轻骑、摩托车按年征收,在二月份内一次缴纳;机动车船按年征收,分两期缴纳,上半年在二月份,下半年在八月份。(从1995年开始各种车辆纳税期限为一月一日至三月三十一日)
  第九条 车船使用税的征收管理,依照天津市人民政府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暂行条例实施办法》办理。
  第十条 车船使用税由纳税人所在地的区、县税务机关征收。外省市驻津单位,不论是否独立核算,一律在本市缴纳车船使用税。
  第十一条 本细则由天津市税务局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细则自一九八六年十月一日起施行。

  附:车船使用税税额

                           金额单位:元

┌───────────┬───────────┬───────┬──────────┐
│     类别     │    计税标准    │  年税额  │    备注    │
├───────────┼───────────┼───────┼──────────┤
│    兽力车    │    每 辆     │   30   │          │
├───────────┼───────────┼───────┼──────────┤
│   人力排子车   │    “ “     │   18   │          │
├───────────┼───────────┼───────┼──────────┤
│    手推车    │    “ “     │   4    │          │
├───────────┼───────────┼───────┼──────────┤
│   三轮客货车   │    “ “     │   12   │          │
├───────────┼───────────┼───────┼──────────┤
│   人力小三轮车   │    “ “     │   6    │          │
├───────────┼───────────┼───────┼──────────┤
│    自行车    │    “ “     │   4    │          │
├───────────┼───────────┼───────┼──────────┤
│   助力二轮车   │    “ “     │   8    │          │
├────┬──────┼───────────┼───────┼──────────┤
│ 助力 │  营业用  │    “ “     │   36   │          │
│ 三轮车 ├──────┼───────────┼───────┼──────────┤
│    │ 非营业用 │    “ “     │   30   │          │
├────┴──────┼───────────┼───────┼──────────┤
│    乘人汽车    │   每辆10人以下   │   180   │          │
├───────────┼───────────┼───────┼──────────┤
│   “ “ “ “   │  “ “11-30人   │   240   │          │
├───────────┼───────────┼───────┼──────────┤
│   “ “ “ “   │  “ “31人以上   │   300   │   包括电车   │
├───────────┼───────────┼───────┼──────────┤
│   乘人汽车拖车   │  “ “10人以下   │   126   │  180元按七折   │
├───────────┼───────────┼───────┼──────────┤
│   “ “ “ “   │  “ “11-30人   │   168   │  240元按七折   │
├───────────┼───────────┼───────┼──────────┤
│   “ “ “ “   │  “ “31人以上   │   210   │  300元按七折   │
├───────────┼───────────┼───────┼──────────┤
│   轻骑摩托车   │    每 辆     │   48   │          │
├───────────┼───────────┼───────┼──────────┤
│   二轮摩托车   │    “ “     │   60   │          │
├───────────┼───────────┼───────┼──────────┤
│   三轮摩托车   │    “ “     │   80   │ 包括机动三轮汽车 │
├───────────┼───────────┼───────┼──────────┤
│    载重汽车    │   按净吨每吨   │   60   │          │
├───────────┼───────────┼───────┼──────────┤
│   载重汽车拖车   │    “ “     │   42   │   60元按七折   │
├───────────┼───────────┼───────┼──────────┤
│   拖拉机拖车   │    “ “     │   30   │   60元按五折   │
├───────────┼───────────┼───────┼──────────┤
│    机动船    │150吨以下       │ 每吨1.20元 │     按     │
│           ├───────────┼───────┤     净     │
│           │151吨至500吨     │ 每吨1.60元 │     吨     │
│           ├───────────┼───────┤     位     │
│           │501吨至1,500吨    │ 每吨2.20元 │     计     │
│           ├───────────┼───────┤     算     │
│           │1,501吨至3,000吨   │ 每吨3.20元 │          │
│           ├───────────┼───────┤          │
│           │3,001吨至10,000吨   │ 每吨4.20元 │          │
│           ├───────────┼───────┤          │
│           │10,001吨以上     │ 每吨5.00元 │          │
├───────────┼───────────┼───────┼──────────┤
│    非机动船    │10吨以下       │ 每吨0.60元 │    按 位    │
│           ├───────────┼───────┤    载 计    │
│           │11吨至50吨      │ 每吨0.80元 │    重 算    │
│           ├───────────┼───────┤     吨     │
│           │51吨至150吨      │ 每吨1.00元 │          │
│           ├───────────┼───────┤          │
│           │151吨至300吨     │ 每吨1.20元 │          │
│           ├───────────┼───────┤          │
│           │301吨以上       │ 每吨1.40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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