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按有关规定缴纳船舶吨税的船;
七、自行车和个人自有、非营业用的各种非机动车船暂免征收。
第六条 除本细则第五条规定者外,纳税人有困难的,经天津市税务局审查批准给予减征、免征车船使用税。
第七条 凡经公安管理部门及港务、航务部门批准,并报税务机关备案的停驶车船,可免征停驶期间的税款,但已纳本期税款而中途停驶的车船不予退税;停驶未备案的及复驶未纳税的车船仍按本细则规定纳税。
第八条 车船使用税的征收期限。非机动车船及轻骑、摩托车按年征收,在二月份内一次缴纳;机动车船按年征收,分两期缴纳,上半年在二月份,下半年在八月份。(从1995年开始各种车辆纳税期限为一月一日至三月三十一日)
第九条 车船使用税的征收管理,依照天津市人民政府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暂行条例实施办法》办理。
第十条 车船使用税由纳税人所在地的区、县税务机关征收。外省市驻津单位,不论是否独立核算,一律在本市缴纳车船使用税。
第十一条 本细则由天津市税务局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细则自一九八六年十月一日起施行。
附:车船使用税税额
金额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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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别 │ 计税标准 │ 年税额 │ 备注 │
├───────────┼───────────┼───────┼──────────┤
│ 兽力车 │ 每 辆 │ 30 │ │
├───────────┼───────────┼───────┼──────────┤
│ 人力排子车 │ “ “ │ 18 │ │
├───────────┼───────────┼───────┼──────────┤
│ 手推车 │ “ “ │ 4 │ │
├───────────┼───────────┼───────┼──────────┤
│ 三轮客货车 │ “ “ │ 12 │ │
├───────────┼───────────┼───────┼──────────┤
│ 人力小三轮车 │ “ “ │ 6 │ │
├───────────┼───────────┼───────┼──────────┤
│ 自行车 │ “ “ │ 4 │ │
├───────────┼───────────┼───────┼──────────┤
│ 助力二轮车 │ “ “ │ 8 │ │
├────┬──────┼───────────┼───────┼──────────┤
│ 助力 │ 营业用 │ “ “ │ 36 │ │
│ 三轮车 ├──────┼───────────┼───────┼──────────┤
│ │ 非营业用 │ “ “ │ 30 │ │
├────┴──────┼───────────┼───────┼──────────┤
│ 乘人汽车 │ 每辆10人以下 │ 180 │ │
├───────────┼───────────┼───────┼──────────┤
│ “ “ “ “ │ “ “11-30人 │ 240 │ │
├───────────┼───────────┼───────┼──────────┤
│ “ “ “ “ │ “ “31人以上 │ 300 │ 包括电车 │
├───────────┼───────────┼───────┼──────────┤
│ 乘人汽车拖车 │ “ “10人以下 │ 126 │ 180元按七折 │
├───────────┼───────────┼───────┼──────────┤
│ “ “ “ “ │ “ “11-30人 │ 168 │ 240元按七折 │
├───────────┼───────────┼───────┼──────────┤
│ “ “ “ “ │ “ “31人以上 │ 210 │ 300元按七折 │
├───────────┼───────────┼───────┼──────────┤
│ 轻骑摩托车 │ 每 辆 │ 48 │ │
├───────────┼───────────┼───────┼──────────┤
│ 二轮摩托车 │ “ “ │ 60 │ │
├───────────┼───────────┼───────┼──────────┤
│ 三轮摩托车 │ “ “ │ 80 │ 包括机动三轮汽车 │
├───────────┼───────────┼───────┼──────────┤
│ 载重汽车 │ 按净吨每吨 │ 60 │ │
├───────────┼───────────┼───────┼──────────┤
│ 载重汽车拖车 │ “ “ │ 42 │ 60元按七折 │
├───────────┼───────────┼───────┼──────────┤
│ 拖拉机拖车 │ “ “ │ 30 │ 60元按五折 │
├───────────┼───────────┼───────┼──────────┤
│ 机动船 │150吨以下 │ 每吨1.20元 │ 按 │
│ ├───────────┼───────┤ 净 │
│ │151吨至500吨 │ 每吨1.60元 │ 吨 │
│ ├───────────┼───────┤ 位 │
│ │501吨至1,500吨 │ 每吨2.20元 │ 计 │
│ ├───────────┼───────┤ 算 │
│ │1,501吨至3,000吨 │ 每吨3.20元 │ │
│ ├───────────┼───────┤ │
│ │3,001吨至10,000吨 │ 每吨4.20元 │ │
│ ├───────────┼───────┤ │
│ │10,001吨以上 │ 每吨5.00元 │ │
├───────────┼───────────┼───────┼──────────┤
│ 非机动船 │10吨以下 │ 每吨0.60元 │ 按 位 │
│ ├───────────┼───────┤ 载 计 │
│ │11吨至50吨 │ 每吨0.80元 │ 重 算 │
│ ├───────────┼───────┤ 吨 │
│ │51吨至150吨 │ 每吨1.00元 │ │
│ ├───────────┼───────┤ │
│ │151吨至300吨 │ 每吨1.20元 │ │
│ ├───────────┼───────┤ │
│ │301吨以上 │ 每吨1.40元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