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对区内外各部门、各单位到四十八个重点扶贫县独资或联合兴办的自筹基建工程,暂免征建筑税。
五、减免税的适用范围与执行日期
1、新修订的十二条和关于新办集体工业企业的减免税规定,对商业、外贸和其他行业新办的集体工业企业,可比照办理。新办的集体商业(包括各种贸易中心)、饮食业及其他非工业的集体企业,仍按区人民政府桂政发(1985)141号文件有关规定办理。对于工商兼营的企业,可视实际情况分别按工商不同规定确定税收征免。
2、新修订的十二条和本规定对所得税、奖金税的规定,从一九八六年元月份起执行;对于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建筑税的规定,一律从一九八六年五月十六日自治区人民政府颁发新修订的十二条之日起执行。
六、适当下放税收管理权限
为了便于市、县人民政府因地制宜及时处理税收问题,充分发挥税收调节经济、促进生产、积累建设资金的作用,除中央明确规定不得减免税的产品(见附表)和一个产品(或一个行业)不得在全市、县范围减免税的以外,属下列情况的,授权市、县人民政府办理:
1、凡符合新修订的十二条规定,新办集体工业企业所得税的减免和同时免征营业税的,由市、县税务局审核后,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抄报自治区税务局备案(县人民政府批准的同时抄报地、市税务局备案)。
2、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的减免,一个企业一年累计计算,减免的税额在五万元以下的,以及所得税的减免税额在两万元以下的,由市、县税务局审核后报地区行署、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抄报自治区税务局备案;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的减免税额在三万元以下的,以及所得税的减免税额在一万元以下的,由县(市)税务局审核后报县(市)人民政府审批,抄报自治区与地、市税务局备案。
3、因受平价粮供应的限制而使用议价或超购价粮食为主要原料生产的小食品,凡按平价销售的,由市、县税务局审核后,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可在该小食品应纳的产品税额中扣减平价与议价(或超购价)粮的差价值。
国家规定不得减免税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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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机关 ┃ 文件字号 ┃ 规定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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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 ┃ 国发(1997) ┃ 对烟、酒(指用粮食生产的白酒、黄酒
┃ 144号 ┃ 、啤酒、饲料粮酿酒)。糖(不包括饴
┃ ┃ 糖)、手表四种产品减税、免税,必须
┃ ┃ 报经财政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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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 ┃ 国发(1982) ┃ 社队企业生产的烟、酒、糖、棉纱、手表
┃ 47号 ┃、钟、鞭炮焰火、电子产品自行车、缝纫机
┃ ┃ 、塑料制品、焚化品、化妆品、丝绸、化
┃ ┃ 纤纺织品、油漆家用电器(电风扇、电烘
┃ ┃ 箱、电冰箱、洗衣机、空调器)、钢木家
┃ ┃ 具、皮革制品(不包括车马挽具)、橡胶
┃ ┃ 制品等二十种产品,一律不得减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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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 (85)财科字第 ┃ (1)对统一明确不能减免税的长线产品
┃ 303号 ┃ ,如手表、自行车、缝纫机、电风扇、摩
┃ ┃ 托车、电冰箱以及牙膏等其减免范围,只
┃ ┃ 限于国内第一次生产,并列入国家科委、
┃ ┃ 经委试制计划的新产品。
┃ ┃ (报财政部审批)。
┃ ┃ (2)对下列产品不能按新产品减免税收;
┃ ┃ 国家实行高税、高价政策的特殊消
┃ ┃ 费品,如烟、酒、化妆品、鞭炮焰火、焚
┃ ┃ 化品等;以购进(包括进口)主要零部件
┃ ┃ 生产的产品,按照用户要求进行一次性的
┃ ┃ 非标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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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 (86)财税字第 ┃ 对钟、表、自行车、电风扇、电冰箱、缝
┃ 106号 ┃ 纫机,除国务院和财政部特案批准减、免
┃ ┃ 税的以外,一律不得减征或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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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总局 ┃ (84)财税一字 ┃ 对于机械手表、电子表、机械钟、电子钟
┃ 第210号 ┃ 、石英钟、其他钟及其零配件,以及自行
┃ ┃ 车、缝纫机、电风扇的零配件,一律不能
┃ ┃给予减税或免税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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