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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劳动厅关于地(市)、县退休干部活动经费的通知

陕西省劳动厅关于地(市)、县退休干部活动经费的通知
(陕劳人险发[1985]133号)


各地、市、县劳动人事局(人事局):
  关于退休干部的管理活动经费问题,陕人工发[1982]32号文件中规定“省级行政、事业、企业单位直接管理退休干部的,每人每年按四十元的标准编造预算,由本单位退休干部安置服务部门包干使用。行政、事业单位列退休费报销,企业单位列营业外支出报销”。一些地区反映对地(市),县单位管理的退休干部活动经费标准规定不明确。为此,征得省财政厅同意:地(市)、县退休干部的活动经费、开支标准、渠道、范围等均按陕人工发[1982]32号文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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