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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环京津地区横向经济联合的若干规定

  7、银行要支持和帮助联合企业发行债券、股票,开办商业票据承兑贴现,扩大同城结算等业务,解决企业资金不足,加速资金周转。
  8、各专业银行之间要发展横向资金融通,建立资金调剂制度,进行信贷资金的临时拆借。较大项目可组织“银团”贷款,解决所需资金。
  三、 税收减免政策
  9、实行统一核算的联合企业,内部互相提供的产品不征产品税。不实行统一核算的松散的联合企业,内部以低于出厂价格互相提供的零部件和配套产品,免征产品税;委托其它企业加工的零部件,凡收回用于本企业连续生产的,不征产品税或增值税。
  10、外省、市同我省环京津地区的联合企业生产的新产品、省以上优质名牌产品和紧俏的民用微利产品,除中央规定的高税产品外,经税务部门批准,免征产品税或增值税两年。
  11、外省、市在我省环京津地区独资、合资兴办或联合改造的工业企业,经税务部门批准,可税前还贷或在一至两年内减免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和所得税。
  12、在遵守国家税务政策,保证完成财政上交任务的前提下,环京津地区的联合企业所得税减免的审批权,乡镇企业由县税务部门审批,县属企业除大中型国营企业外由地、市税务部门审批,地、市以上所属企业由省税务部门审批。
  四、 计划、物资和价格
  13、外省、市在我省环京津地区独资或合资兴办企业,所在地要在场地、劳力、能源、交通、原材料供应等方面为企业提供方便。
  14、联合企业内部,列入计划的基建、技改和物资供应的指标,可以相互划转。联合企业生产省以上优质名牌产品、适销对路的新产品和出口创汇产品,计划和物资部门要优先列入生产和物资供应计划。
  15、外省、市以补偿贸易的形式来我省环京津地区投资办企业,在补偿物资的价格和数量上给予优惠。合同期满后,如对方仍需该项物资,应继续优先照顾。
  16、提倡同京津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直接挂钩,销售农副产品和乡镇企业产品,价格由双方商定。对于农副产品生产基地和储运设施的建设,在资金、基建、贷款等方面给予优先安排和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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