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关于"牵引车"征税问题"牵引车"是指本身没有乘客座位设备和载货空间的机动车。附挂拖车,应按载重吨位,以载货汽车税额征税,不能按拖卡七折计算征税。
17、关于拖轮计税问题拖轮本身不能载货,其计税标准,可按马力计算,每一马力,折合净吨位二分之一计算。拖轮所拖的非机动船,按其载重吨位计征车船使用税。
18、关于运载汽车渡河的机动船计税问题运载汽车渡河的平船(机动船),其计税吨位,按马力二分之一计算,即每匹马力折合净吨位二分之一计征车船使用税。
19、关于新购置使用的车船征税问题新购置使用的车船,应于使用前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登记,税款从行驶月份起计算征收,当月行驶不足十天的免税,行驶十天以上的按一个月计算征税。
20、关于停驶车船恢复行驶的计税问题因维修或其他原因停驶的车船,恢复行驶时,已税有效期已满,在停驶时,凭交通管理部门证明,向税务机关报停的,可从恢复行驶月份起计算征收车船使用税。没有向税务机关报停的,按全期税额计征车船使用税。
21、关于车船增加或减少吨(座)位的计税问题已税车、船在纳税有效期内,经维修或改装增加车、船的载货吨位或载人座位,在本期不补征增加的载货吨位或载人座位的税款,对减少载货吨位或载人座位的,也不退还已缴的税款。
22、关于退税问题车船在中途停驶,停驶时,报经税务机关核准的,连续停驶三个月以上的,可退还停驶期已纳税款,不足三个月的,不予退税。
23、关于总吨位、净吨位、载重吨位的解释车辆总吨位是指其车身重量及其载货吨位的总数。净吨位是指在其总吨位数内,减去车身吨位或司机间、业务员所占所用地方吨位所余的吨位,即实际载货吨位。船舶总吨位是指其船体及甲板上储舱(室)之总容积(容量);净吨位:机动船是在其总吨位数内,减去驾驶间、轮机间。业务办公室、卫生设备及船员住室等占用容积所余的吨位;非机动船是在其总吨位数内,减去舵房、帆库舱、船员卧舱占用容积所余的吨位,即实际载货或载客的吨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