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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区经委关于发放一年一次性质量奖金的报告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区经委
关于发放一年一次性质量奖金的报告的通知


  为了进一步推动企业加强质量管理,调动职工努力开发新产品,不断提高产品质量的积极性,现就我区发放一年一次性的质量奖金问题报告如下:
  一、质量奖金奖励范围及金额:
  1、荣得国家质量管理奖的企业,平均每人奖励五十元;荣获国务院有关部质量管理奖的企业,平均每人奖四十元;荣获广西质量管理奖的企业,平均每人奖励三十五元。
  2、荣获国家、部“自治区优秀质量管理小组”称号的小组,按小组在册人数超过十五人的小组,按十五人计奖。国家优秀小组每人四十元;部、自治区优秀小组每人三十元;自治区先进小组每人二十元。
  3、评为国家优秀质量管理工作者,奖励一百五十元至三百元;部、自治区优秀质量管理工作者,奖励五十元。
  4、荣获国家金质奖、金杯奖优质产品的企业,按每项产品计,平均每人奖励三十五元;荣获国家银质奖、银杯奖优质产品的企业,平均每人奖励三十元。
  5、荣获部和自治区优质产品奖的企业,按每项产品计,平均每人奖励二十五元。
  6、荣获自治区新工业产品百花奖的产品,按产品技术水平、社会经济效益,分三个等级给予奖励;一等奖六百元;二等奖五百元,三等奖四百元,这部分奖金奖给对研制新产品有突出贡献的人等。
  二、奖金来源及使用范围:
  奖金来源由获奖单位在企业留利中解决,这部分奖金不计入企业年度奖金控制总额,免缴奖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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