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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区建委关于整顿房地产综合开发工作的通知

  1.清理内容主要包括:在工商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营业执照的情况;土地开发情况;房屋建设情况;商品房出售情况;企业经营(包括经济核算、盈亏)情况以及对国家承担的经济责任,利税情况;固定资产与公司发展情况。
  2.资质审查、登记。
  资质按甲、乙、丙三类划分。
  甲级公司:
  (1)固定资产和自有资金在200万元以上,定额流动资金在200万元以上(包括银行贷款,并明确作流动资金用)(下同)。
  (2)有三至五名以上专业配套的工程师,一名会计师,一名经济师、十名以上技术员等专业技术人员。
  (3)每年能承担(竣工)十万平米以上房屋建筑面积。
  (4)机构设置配套,各项制度健全。
  乙级公司:
  (1)固定资产和自有资金在100万元至200万元,流动资金50万元至200万元。
  (2)有2名以上工程师,一名会计师(或助理会计师),五名以上技术员等专业技术人员。
  (3)每年能承担(竣工)五至十万平米房屋建筑面积。
  (4)机构设置配套,各项制度健全。
  丙级公司:
  (1)固定资金和自有资金有10万元至100万元,流动资金10万元至50万元。
  (2)有助理工程师、技术员、会计员等专业技术人员。
  (3)每年能承担(竣工)一万至五万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
  (4)有固定的机构,各项制度健全。
  凡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单位或个体房地产开发单位一律撤销,同时妥善处理。
  3.对借房地开发公司之名,搞其他非法经营活动者,除吊销开发执照外,不正当的收入应收缴国有,情节严重者应处以重罚直至以法惩处。
  4.资质审批权限:
  甲级房地综合开发公司经当地人民政府同意,由自治区城乡建委审批;乙丙级公司经由当地城乡建委(局)同意,报当地人民政府批准,由自治区城乡建委核发开发证书。
  5.经资质审查后的房地开发公司由自治区城乡建委统一印制和颁发、广西房地综合开发证书”,然后凭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领取执照后才能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无证开发房地产,按违章处理,予以处罚。
  6.经批准的房地开发公司之间可以联营,但不能与未经批准的单位或个体联营。
  二、根据桂建房字[85]13号文件有关价格组成的规定,并商各级计委、物价、建设银行等部门,对商品房的价格进行检查、分析和审评。
  1.价格组成;在没有新的规定前,原则上按[85]13号文件规定。即包括土地开发费,市政设施建设配套费,小区配套设施造价,住宅本身造价,经营单位3%的管理费,2.5%利润和国家规定的其他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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