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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物价局关于调整供热价格的通知
长春市物价局关于调整供热价格的通知
(1993年12月11日)
市公用局、房地产管理局:
今年以来,由于煤炭、铁路货运及自来水价格的调整,致使我市供热成本提高经营部门如再执行原供热价格已难以承受。因此,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供热价格做如下调整。
一、
长春市热力公司供二道热电联产热价由原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7.50元/年,调整为21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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