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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转发《关于今年夏季在全市开展整治违法犯罪活动的意见》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转发《关于今年夏季在全市
开展整治违法犯罪活动的意见》的通知
(1988年5月26日)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市公安局《关于今年夏季在全市开展整治违法犯罪活动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望认真执行。

关于今年夏季在全市开展整治违法犯罪活动的意见


  今年以来,我市社会治安形势是稳定的,但危害改革、开放和建设的不安定因素也不少。严重刑事犯罪活动仍比较突出;少数人闹事苗头和集体上访、请愿的明显增多;卖淫、传播淫秽物品和赌博等社会丑恶现象屡禁不绝;重大火灾事故连续发生,损失严重。随着夏季的来临,一些带季节特点的治安问题将会更加突出。为了进一步稳定和维护我市良好的社会治安秩序,根据中央政法各部门五月六日电话会议精神,拟于今年五月至九月期间,在全市大张旗鼓地开展一次集中整治各类违法犯罪的活动。安排意见如下:
  一、目的要求
  这次整治活动,要从维护我市安定团结的大局出发,动员全社会力量,采取多种措施和手段,全面整治危害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夏季治安秩序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通过整治,依法从重从快打击一批严重犯罪分子,处罚教育一批违法人员,进一步净化社会风气,减少不安定因素和治安灾害事故。从而稳定夏季治安形势,为国庆节的安全打下基础,为实施我市经济发展战略、深化政治体制和经济体制改革,创造一个更加良好的治安环境。
  根据以往治安的经验,这次整治要坚持五条原则:一要深入调查,掌握信息,抓早、抓小、抓倾向性治安问题;二要坚定不移地贯彻依法从重从快的方针,保持“严打”声威;三要不间断地开展专项斗争、专项治理活动,把打、防、建紧密结合起来;四要地区县为主,区域为战;五要充分发挥职能部门的作用,依法严格监督管理。
  二、整治重点
  这次整治,要突出如下重点:
  (一)重点地区,包括繁华商业区、重要集贸市场、西瓜市场和公园、旅游风景区、车站、码头、机场;
  (二)重点单位(场所),包括关系到国计民生的重点工程、交通枢纽、供水供电供气系统、利税大户和治安情况复杂的工厂企业,以及易于发生治安问题的舞厅、音乐茶座、影剧院、游泳池等文体场所;
  (三)重点行业,包括旅店、宾馆、饭店、物回、印刷复印、公共电汽车、出租汽车和私房出租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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