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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技术进步考核管理办法

杭州市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技术进步考核管理办法
(1988年10月4日)

  第一条 为促进企业技术进步,进一步发展和完善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明确企业经营者的任期目标,根据国务院《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暂行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是签订承包经营合同中有关技术进步考核条款的依据。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杭州市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其技术进步考核的范围是:产品质量及质量管理;技术开发、设备和工艺装备的管理;技术改造,技术引进。
  第四条 产品质量及质量管理考核的内容。1.主要产品质量指标:产品合格率(一等品率、等级品率、优等品率、项次合格率等),质量监督抽查合格率,出口商品商检合格率,优质产品产值率,产品升级创优等。2.质量管理和技术基础管理:全面质量管理的推行,各级质量管理奖,生产许可证或其他质量控制方面的取证,采用国际标准,计量工作定级升级。
  第五条 技术开发项目考核的内容。1.新产品开发和投产:新产品完成项数,指定的新产品开发任务,新产品产值率,新产品利润率,产品更新率。2.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消化吸收项目完成项数,指定的消化吸收项目,消化吸收后的经济效益或节汇额,国产化的比例(金额比例或零件数比例)。3.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开发和推广:开发或推广的项目,项目的水平,经济效益。
  第六条 设备和工艺装备管理考核的内容。主要生产设备完好率,关键设备完好率,生产设备利用率,工艺装备完好率,工艺技术达到的年代水平。
  第七条 技术改造和技术引进项目考核内容。1.项目执行情况:投资总额完成比例,用汇额度完成比例,土建完成面积,工程质量,投产(试生产)日期,项目竣工期限,验收合格日期,产品产量和品种,产值,利税,创(节)汇。2.项目竣工投产后一年的效益,包括年生产能力、规模、产值、利税,创(节)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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