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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对外开放活动档案管理暂行办法

  第九条 各涉外单位应组织档案工作人员参与本单位一定的外事活动,以便使他们了解客商、外国专家来本单位考察、会谈等情况,及时收集有关文件材料。
  第十条 对外开放活动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
  (一)合资、合作企业方面: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与外商的来往函电、客户资信材料,出国考察调查材料和搜集的有关资料,洽谈和谈判记录,备忘录及协议,各方代表签署的合同及章程,企业负责人名单,批准证书、证件及其他审批文件,设备安装、调试、维修及产品试制鉴定材料,工程竣工图件、报告及验收材料,项目转资通知、账册、簿记及各种变更工商登记材料,合同终止、延长及结业审批文件、项目利用外资总结等。
  (二)技术引进方面:包括项目意向方案,资金及技术来源,选择的调查材料,项目建议书和初步方案。可行性研究报告,谈判记录、备忘录、协议、协定、项目审批文件,引进技术、设备的合同及附件,设备开箱检验、商检、索赔材料,引进技术图件及补充修改材料,设备安装、调试、维修及产品试制鉴定材料,项目用外汇计划及执行情况材料和项目竣工验收图件、报告及鉴定证书等。
  (三)开发区的基础建设方面:包括开发区的总体规划,各种建筑物的总平面位置图和地上地下管网图。地上地下建筑物、构筑物的工程计划任务书、征地文件、地质勘探资料,各群体工程的设计、施工、竣工、维修、扩建、改建中形成的图纸和预算材料等。
  (四)对外贸易方面:包括各种形式的外资谈判准备材料,客户情况资料,国别政策,谈判过程形成的谈判记录,意向性协议及贸易合同等;贷款交接情况记录,来往账目结算材料等。
  (五)对外承包劳务合作方面:包括参加国际承包市场工程投标获得的招标书、招标图纸资料,对招标书的研究论证和工程建设贷款的计算材料,有关招标国和工程项目的情况调研材料及国别政策、法令、税法,投标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投标保函存根,议标、定标记录,投标书及附函,承包合同及分包合同,劳务合作中与国外签定的劳务合同、合作经营合同等。
  (六)外事活动方面:包括外事接待和出国及赴港澳地区的请示、批复、来访出访人员名单,活动内容及其它有关情况材料、专题报告、总结材料、双方签订的意向书、协议书、协定书及换文(正副本),会议记录、往来函电,双方负责人讲话、题词及活动的声像记录材料、互赠的礼品,实物清单,外方提供的情况资料及友好城市政治、经济、文化等情况资料,国内外报刊杂志上刊登的有关本单位外事活动的报道及本单位、本地区外事活动大事记等。
  第十一条 对外开放活动中签订的技术引进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引进合同管理条例》的规定,明确引进技术、设备材料的名称、规格(型号)、质量、数量、价格、验收标准等,其中涉及专利和商标的应附清单。档案工作人员应当对合同中所列的技术文件材料项目进行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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