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开发公司的留利,主要用于企业发展基金、后备基金、职工福利和奖励基金。各项基金的比例,由财税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核定。
五、运用综合开发和商品化经营方式,开发新区,改造旧区
市、区开发公司在开发新区时,原则上应承担旧区改建任务,使新区建设和旧区改造紧密结合。
旧区改造的拆迁安置,应从疏解城市人口出发,积极动员居民拆迁户到新区安家落户,以发挥土地级差优势,更好地实行房屋商品化开发。
六、引入竞争机制,搞好开发区的建设
(一)开发区的开发建设,通过招标、投标,择优确定承担任务的开发公司。由该公司实行统一指挥和领导,按照批准的综合开发规划、计划,编制年度建设计划,具体安排建设进度。
(二)开发区的设计,由开发公司组织招标,择优确定设计单位,实行设计单位总包负责制,有关供电、电信、上水、煤气等专业设计,由其分包给相应的专业设计院或部门承包,实行总分包负责制。经设计总包单位同意,也可由开发公司发包给各专业设计单位承担各专业项目的设计,但设计总包单位应包责协调。
(三)开发区的施工,由开发公司组织招标,择优确定施工单位,实行施工单位总包负责制。有关市政公司设施的专业施工,由其分包给相应的专业施工单位承包,实行总分包负责制。现场施工的协调指挥,由总包施工单位负责。
(四)开发区的建设,应做到房屋建筑、市政公用设施和环境的配套建设,同步交付使用,以充分发挥投资的社会、经济和环境效益。
七、充分发挥各区政府的管理职能和积极作用
各区政府要加强对本区范围内的新区开发和旧区改造的领导和组织协调工作;参与或组织在本区范围内的新区开发和旧区改造的招标、投标工作;加强对在本区范围内开发建设的开发公司的管理;督促、检查本区范围内的各开发新区和旧区的综合开发计划的贯彻行情况;负责对本区城市建设资金的管理和合理使用;负责开发区建成后的有关各项城市管理工作。
八、加强城市建设综合开发的管理
(一)市政府成立城市建设综合开发领导小组,负责审定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十年规划和五年计划,研究制定有关方针政策,协调各管理部门的关系,解决全市综合开发工作中的重大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