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政府印发《国务院关于
整顿税收秩序加强税收管理的决定》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
国务院关于整顿税收秩序加强税收管理的决定》(国发〔1988〕85号)印发给你们,望照此执行。
为了整顿税收秩序,加强税收管理,坚持以法治税,切实保障国家财政收入,现结合我市情况,对有关问题作如下通知:
一、各地区、各部门要把加强税收工作作为当前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的一项重要内容,教育所属单位和个人,认真履行纳税义务,自觉遵章纳税。同时,要支持税务部门依法征税,任何地区、部门都无权变更税法,不得超越权限乱开减免税的口子。
二、各地区、各部门要立即开展清理整顿减免税的工作,并指定一名领导同志负责,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对违反税法规定和超越权限的,要立即纠正;减免税到期的,要立即恢复征税。清理检查的结果于四月十五日以前书面上报市人民政府。
三、各部门应密切配合税收工作,切实保障国家财政收入。铁路、交通、民航、邮电等有关部门,要积极协助税务部门在车站、码头、机场、公路卡口、邮局设置税务检查站,做好对应税货物进行检查登记的工作;工商、金融部门,应主动与税务部门加强联系,为税务部门依法执行公务给予各种必要的支持和方便;公安机关要坚决维护税法尊严,保障正常的纳税秩序,对那些严重偷税、抗税和围攻、殴打、侮辱税务干部,干扰税务人员执行公务的单位及个人,要依法从严从快公开处理。
四、为了进一步做好税收宣传工作,决定于四月份在全市范围内广泛深入地开展税收宣传月活动,通过报刊、电视、广播、大会、文艺演出等多种形式,宣传遵章纳税的先进事迹和先进典型,宣传税收法规和税收政策,宣传税务部门的作用、职责和工作任务,要公开处理一批严重偷税、抗税及围攻、殴打税务人员,扰乱税收正常秩序的违法犯罪分子。通过这些活动进一步增强全市人民的法制观念,树立自觉遵章纳税的社会风气。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对税收宣传月活动的领导,精心组织,妥善安排,使宣传活动真正落到实处,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并在今后的工作中坚持做好经常性的税收宣传工作。
五、各级税务部门要为政清廉,不谋私利,秉公办事,遵守职业道德。要认真贯彻国家税收法令,全面执行“公开办税”制度,主动接受群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