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认真抓好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的建设。加强企业班组建设和职工安全生产教育,是企业安全生产治本工作的重要措施。班组长一定要重视抓安全生产,班组要设兼职安全员,企业领导要支持安全人员的工作,监督职工遵章守纪,安全生产。区、地(市)、县有关部门和企业都要有计划地抓干部和职工的安全培训工作,不断提高他们的安全素质和管理水平。
六、强化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各种规章制度。工矿企业和交通运输各类事故,80%以上是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造成的责任事故。因此,必须强化安全管理,要在全区工矿企业和有车辆的单位开展反“三违”活动,坚决制止“三违”行为,对因“三违”而造成的重大责任事故,从严处理。
七、严肃法纪,切实加强安全监督,监察工作。首先要大力宣传国务院和自治区颁布的一系列安全法规文件,提高广大干部和人民群众的法制观念,使人人知法,懂法守法。对危害安全造成重大事故和破坏安全设施的犯罪行为,要依法惩治。要加强安全监督、监察工作,选派懂业务,敢于坚持原则的人,充分到安全监督、监察机构;各级财政在安排行政预算时,要适当安排安全监督、监察经费开支。安全监督、监察部门要公正地履行职责,不能滥用职权,以权代法,以罚代管。
八、根据
国务院《关于加强交通运输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1988]48号)的要求,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区主要公路干线的乡镇设置公安交通警察分队,以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的管理,所需编制和经费由自治区人民政府统一安排解决。
九、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必须加强对我区机动车辆驾驶员培训工作的管理。
(一)公安交警队和车辆管理部门不能举办机动车辆驾驶员培训班;
(二)近期全区不再开办新的培训点,对现有的培训单位,由劳动部门牵头,交通、公安、农机部门参加认真进行清理整顿。驾驶人员的培训,必须高标准和严要求,凡培训单位,必须具备一定的师资力量和教学设施,要按统一规定的教学大纲、教材和考核标准进行培训,凡不合要求的,取消培训资格;县一级原则上不设驾驶人员培训点,个别县条件好,经过自治区批准,才能进行培训;
(三)学员在本地区车辆管理部门备案后,以在区内自由选择培训单位,参加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