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二、
机场导航台、定向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干扰源名称 离开导航台距离(米) 离开定向台距离(米)
广播电台5千瓦 2,000 3,000
10千瓦 5,000
50千瓦 5,000以上 10,000
100千瓦 15,000以上
架空高压输电线 35千伏以上 300 500
60-110千伏 700
220-330千伏 1,000 700
330千伏以上 1,500
发电厂,有电焊和高频设备的工厂、矿山、企事业单位 2,000 2,000
电气化铁路 改建 500以上 600以上
新建 700以上 10,000以上
金属结构建筑物、铁塔 500 500
架空电话线、广播线、低压电力线、公路、铁路 150 300
电力排灌站 200 300
备注 1、广播电台(包括干扰台)除应与导航台保持一定距离外,还应与飞机下滑线保持适当的垂直距离。广播设备如达不到<
无线电管理规则>所规定的技术标准,对航空导航和定向造成干扰时,广播部门应采取措施消除干扰。
2、既设的产生干扰的设备在满足表内距离要求有困难时,如对导航设备未产生明显不良音响,可继续使用;新建和改建电气化铁路、架高压输电线等干扰源按规定距离避让机场通讯导航设施有困难时,经无线电管理部门协调,组织技术测试协商解决。
3、在航向(下滑)信标台、全向信标台、侧向侧距台、着陆雷达站周围新件、兴建各项工程时应根据设备对阵地环境的不同要求与机场(台站)主管部门协商办理。
4、凡在机场周围设置产生电磁辐射设施时,事先应与机场主管部门联系,并向有关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理备案或审批手续。机场内其他无线电设备的抗干扰保护,按无线电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5、在导航台周围50米内不得修建高于10米的建筑物。在定向台周围100米内不得修建高于5米的建筑物,在定向太周围300米内不得修建高于10米的建筑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