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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人事局《福建省国家行政机关补充工作人员考试选调录用暂行办法》的通知

  3、报考资格审查。主考机关组织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向符合报考者发放准考证;
  4、笔试。报考者凭准考证按主考机关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
  5、面试。笔试合格者按主考机关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
  6、体格检查。主考机关组织笔试、面试合格者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格检查。
  五、选调、录用。
  (一)主考机关对笔试、面试合格者的成绩进行综合评定,按成绩高低依次排出选调录用候选人名单,张榜公布;
  (二)主考机关根据候选人名单和报考人志愿,按一定差额向用人单位推荐。但不得推荐与其有夫妻关系、夫妻双方的近亲属关系(包括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及儿女姻亲关系(包括子女配偶及父母)的人员担任受其直接领导的岗位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单位的人事、监察部门工作;
  (三)用人单位根据国家核定、批准的编制定员和增人指标对主考机关推荐的候选人,按拟任职位的条件考核后确定名单,报政府人事部门批准;
  (四)凡经过考试考核合格被选调录用者,原单位应予放行,不得阻拦;如果原单位无故不放的,上一级人事部门可直接予以调动;
  (五)候选人名单有效期为一年,在此期间内,按第五条(二)款规定递补岗位空缺;
  (六)新选调录用人员,试用期一般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者,按其考试等级试用期的表现予以任用。
  六、考试机构。
  (一)省人事局为主考机关,负责组织省级国家行政机关(含国家驻闽机关)工作人员的选调录用考试。包括统一制定计划、确定科目、审定试题、规定时间、发布公告、确定标准、张榜公布选调录用候选人名单等项工作。有关具体组织工作也可委托用人部门代理;
  (二)受省人事局委托办理选调录用考试的地、市、县人事部门,要加强考试选调录用工作的力量,或设立相应的考试机构,负责考试考核工作,并受省人事局的指导与监督;
  (三)地、市、县人事局根据本地区情况,参照省人事局关于国家机关人员选调录用考试的办法,负责本地区的考试考核工作。
  七、各地各部门对考试选调录用工作要加强指导监督,严防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现象发生。对徇私舞弊者,要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违法的,追究刑事责任。对违反规定的报考者,应取消其考试选调录用资格。
  八、考试选调录用工作经费按现行财政体制统筹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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