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夹
法搜网首页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关于设立华侨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的决定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关于设立华侨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的决定
(1989年4月17日上海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上海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决定: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华侨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华侨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受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领导;在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受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领导。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
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
法搜 CopyRight © 2008
www.fso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