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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税务局关于双鸭山农场所属基层单位帐簿贴花问题的通知

黑龙江省税务局关于双鸭山农场
所属基层单位帐簿贴花问题的通知
(黑税四[1989]322号 1989年8月29日)


  根据双鸭山农场实行的是由场部统一核算的会计核算形式,对其场部和所属生产队等基层单位的营业帐簿可按如下规定办理:场部财务部门所设的资金帐簿固定资产原值与自有流动资金总额千分之5贴花,生产队等基层单位的资金帐簿按本5元贴花;场部财务部门和生产队等基层单位所设的其他帐簿按本贴花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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