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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共用天线电视系统技术标准和验收办法

第四节 系统工程的施工质量

  第一条 系统工程的施工质量应按施工要求进行验收,检查的主要项目和要点如表6所示。
  第二条 系统工程的施工质量应取得验收小组多数成员的认可,方可确定为合格。
  第三条 与土建工程同步施工的系统工程的施工质量可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进行随工验收,随工验收记录作为系统工程验收的依据。

第五节 图纸、资料移交

  第一条 系统工程验收图纸、资料移交宜包括下列内容:
  一、基础资料
  1接收频道、自播频道与信号场强。
  2系统输出数量,干线传输距离。
  3信号质量(干扰、反射、阻挡等)。
  4系统调机记录。
  二、系统图
  1前端(包括接收天线)。
  2传输及分配系统。
  3用户分配电平图。
  三、布线图
  1前端、传输、分配各部件和标准测试点的位置。
  2干线、支线路由图。
  3前端机房平面布置图。
  4顶层平面图,天线位置及安装图。
  5标准层平面图,管线位置、系统输出口位置图。
  6与土建工程同时施工部分的施工记录。
  四、主观评价打分记录。
  五、客观测试记录表(包括测试数据、测试方框图、测试仪器、测试人和测试时间)。
  六、施工质量与安全检查记录(包括防雷、接地)。
  七、设备、器材明细表。
  八、其它同一文件可以容纳移交图纸、资料中的多项内容;一项内容也可由多份文件、图纸组成。
  第二条 系统工程验收合格后,应签署验收证书。

第六节 证记的发放

  第一条 设计、安装许可证、验收合格证书由河南省广播电视厅统一印发。原各市(地)发放的《设计安装许可证》一律作废。
  第二条 对取得设计、安装许可证的单位应每年度审核一次,以保证设计安装质量。
  第三条 验收合格证由主管验收部门发放,原建成的系统未验收一律要重新通过验收,取得验收合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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