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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严格控制东部海岸和西部海岸用地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发布日期:2011年1月8日,实施日期:2011年1月8日)废止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严格控制东部海岸和西部海岸用地的通知
(深府[1990]72号 1990年2月20日)


宝安县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深圳市东部海岸和西部海岸,具有环境优美、交通运输潜力大等有利条件,是我市城市建设的重要发展地区。为了使这些地区的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符合规划的要求,根据深圳市城市建设和发展的需要,市政府决定对东部西部海岸地区的规划、建设项目实行控制管理。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东部海岸(即:葵涌、大鹏、南澳三个镇行政区)和西部海岸(即:新安、福永二个镇行政区)范围内的所有规划、建设项目须报市建设局审批。
  2、凡在控制管理范围内正在进行建设的项目,如未向市建设局报批的,应立即向建设局补报;凡属在本通知发出之日以前已经建好的项目如未报市建设局的,应立即报市建设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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