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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区农业厅关于做好杂交稻制种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区
农业厅关于做好杂交稻制种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自治区农业厅《关于做好杂交稻制种工作的意见》业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一九九0年二月八日

关于做好杂交稻制种工作的意见


  大面积推广杂交稻是提高单产、增加总产的一项的重要措施。为了搞好新组合选育、制种,提高种子产量和质量,克服近年制种工作中存在的某些混乱现象,特就杂交稻制种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推广杂交稻要坚持“区内自制自用,组合有进有出,产需大体平衡”的方针。我区耕地不足,资金、物资有限,没有力量承担向区外大量供种任务,而依赖区外调进种子,不仅费用高,且数量、质量、组合不保证。因此,只有遵循上述方针,才能有效解决杂交稻种子的供需矛盾。我区气候条件好,早、中、晚三造均可制种,不少地县积累了多年制种的经验,培养了一批制种队伍,只要加强领导,采取有效措施,选择生产条件较好,有一定制种经验的村屯和农户作为基地,认真办好,实现杂交稻种子自给是可以做到的。
  二、加强杂交稻种子的计划管理。为确保提供组合对路,质量合格的杂交稻种子,对杂交稻种子的生产、经营必须加强计划管理,争取做到种子自给略有剩余。
  杂交稻需种量和制种面积大体按以下公式测算。
  1、年需种量=推广面积×标准亩用种量(2.75斤)

        早造亩均用种3斤+晚造亩均用种2斤
  2.75斤=──────────────────×(1+10%保险系数)
                  2


            年需种量
  2、制种面积=────────────
          标准亩产种量(250斤)

  (每亩产种量以250斤计,是考虑制种的难易而可能达到的产种量。)
  各地、市、县(市)每年均需在年末之前从下而上,又自上而下地确定下一年度推广杂交稻的面积和制种面积。按规定时间上报自治区农业厅,经过计划平衡之后,再下达各地、市,由地、市再分解下达到各有关县(市),按计划组织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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