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区
农业厅关于做好杂交稻制种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自治区农业厅《关于做好杂交稻制种工作的意见》业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一九九0年二月八日
关于做好杂交稻制种工作的意见
大面积推广杂交稻是提高单产、增加总产的一项的重要措施。为了搞好新组合选育、制种,提高种子产量和质量,克服近年制种工作中存在的某些混乱现象,特就杂交稻制种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推广杂交稻要坚持“区内自制自用,组合有进有出,产需大体平衡”的方针。我区耕地不足,资金、物资有限,没有力量承担向区外大量供种任务,而依赖区外调进种子,不仅费用高,且数量、质量、组合不保证。因此,只有遵循上述方针,才能有效解决杂交稻种子的供需矛盾。我区气候条件好,早、中、晚三造均可制种,不少地县积累了多年制种的经验,培养了一批制种队伍,只要加强领导,采取有效措施,选择生产条件较好,有一定制种经验的村屯和农户作为基地,认真办好,实现杂交稻种子自给是可以做到的。
二、加强杂交稻种子的计划管理。为确保提供组合对路,质量合格的杂交稻种子,对杂交稻种子的生产、经营必须加强计划管理,争取做到种子自给略有剩余。
杂交稻需种量和制种面积大体按以下公式测算。
1、年需种量=推广面积×标准亩用种量(2.75斤)
早造亩均用种3斤+晚造亩均用种2斤
2.75斤=──────────────────×(1+10%保险系数)
2
年需种量
2、制种面积=────────────
标准亩产种量(250斤)
(每亩产种量以250斤计,是考虑制种的难易而可能达到的产种量。)
各地、市、县(市)每年均需在年末之前从下而上,又自上而下地确定下一年度推广杂交稻的面积和制种面积。按规定时间上报自治区农业厅,经过计划平衡之后,再下达各地、市,由地、市再分解下达到各有关县(市),按计划组织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