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查国营、集体、个体商店、公司及集贸市场所有的在用度量衡器具、商品标签、帐卡、商品包装、商品广告均使用了法定计量单位。
购进的英制、市制等非法定计量单位的商品,销售时已改为法定计量单位的标度。
3、科学研究、工程设计、医疗等事业单位
检查研究报告、学术论文、技术资料、医疗处方;研制的仪器仪表;在用的仪器仪表的测试数据均采用了法定计量单位。
4、教育部门和新闻出版、广播电视单位
检查用于大、中、小学和其它各类学校的教材均采用了法定计量单位;图书刊物、报纸广播、电视稿件98%的稿件采用了法定计量单位。
(三)评分标准:
地、市、县行政区域按《广西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检查验收评分标准》进行验收评分,凡检查评分为80分以上者为合格。部门、企、事业单位的检查验收评分标准参照所附评分标准另行制订。
三、检查验收程序
1、各地区、各部门和单位按照检查验收评分标准先行自查,认为基本合格后,可申请验收。
申请验收应报送的材料:
(1)申请报告;
(2)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工作总结;
(3)自查评分表和自查结果。
2、企、事业单位按隶属关系向主管部门报送申请验收材料,提出验收申请,由其主管部门组织验收。
3、主管部门向同级计量行政部门报送自查结果和对所属企、事业单位验收材料,提出验收申请,由其同级计量行政部门组织有关专家和人员对所辖部门抽查验收合格后对主管部门的验收合格的企、事业单位发给验收合格证。
4、地、市、县向上一级政府及其计量行政管理部门报送本地区检查验收材料,提出验收申请,由区技术监督局组织验收合格后,发给验收合格证。
凡获得合格证的单位,在计量标准考核发证、计量认证、计量工作定级升级和计量信得过等活动中,对法定计量单位项目可免于考核,成绩突出的,给予通报表扬鼓励。
四、检查验收中注意事项
1、检查内容的界限。验收主要是检查本地区、本部门和本单位使用法定计量单位的情况,对于非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原因而使用非法定计量单位的(如全国、全区通用粮票;非本地区本单位制定的统计报表等),不列入检查计分的范围,但必须换算成法定计量单位使用;
2、文字上使用的时间界限。验收的目的在于促进和鼓励使用法定计量单位,因此这次验收统一规定为检查申请验收前半年内在文字上使用法定计量单位的情况,半年以前的不列入检查计分的范围;
3、自查和验收时,如有缺项,则按下式计算总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