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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工人技术考核委员会、省劳动局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实行技师聘任制实施意见》的通知

  5、具有传授技艺、培训和指导中、高级技术工人的能力。
  三、技师的比例限额和职务名称
  技师的比例限额由省统一控制在实行技师聘任制工种范围的技术工人总数的百分之二以内。
  技师的职务名称,按国务院有关行业归口部门的规定称谓。
  四、技师的考评组织和任务
  技师聘任制工作由各级工人技术考核委员会负责。
  省工人技术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全省技师聘任制工作。研究制定全省实行技师聘任制的有关政策;评审、批准技师的任职资格;下达技师聘任职数和增资指标;核发《技师合格证书》。
  各市(地)、县和省主管部门工人技术考核委员会负责组织和管理本地、本部门技师聘任制工作。拟定技师聘任制工作计划;汇总实行技师聘任制的工种范围和职工人数构成情况;组织技师的考核和审查;根据有关规定,对技师进行综合管理。
  各企业、事业单位工人技术考核委员会负责本单位技师聘任制工作。制定技师聘任制工作方案;审查申报技师人员资格;组织对申报技师人员进行评议和考核;并向上级工人技术考核委员会推荐。
  各市(地)、县和省直主管部门工人技术考核委员会应按照行业、工种(岗位)不同,分别成立技师考核专业小组,具体进行考核工作;各级技师考核专业小组的成员中,专业技术人员、技师必须占三分之二以上。
  五、技师的职务津贴和福利待遇
  被聘任的技师实行职务津贴,从受聘之月起发给。技师职务津贴标准按每月人均二十元核定。具体标准,各单位在省下达的聘任增资指标范围内,根据不同技术工种(岗位),在十五至二十五元幅度内自行确定。对核准下达的增资指标,企业列入成本。
  被聘任的技师享受本单位中级专业技术人员的有关福利待遇。技师离开本工种岗位从事其它工作或被解聘后,从次月起不再享受技师津贴和其它福利待遇。
  技师任职五年以上并在任职期间办理退休手续时,其职务津贴可列入工资基数,计算退休费。
  六、其它
  1、对劳动人事部发布《关于实行技师聘任制的暂行规定》之前,有关部门评聘的技师,均按此实施意见进行重新复核、审批。
  2、国务院各部门直属单位的技师聘任制工作,由主管部门综合管理、组织实施。委托我省的,由省工人技术考核委员会负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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