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令性计划和指导性计划以外的物资运输,列为市场调节范围。属于市场调节范围内的运输,承、托运双方直接见面、公开交易。道路运输主管部门要本着方便承、托运双方的原则,建立有形交易场所,并对运输经营行为进行检查、监督,以利公开进行平等交易。
二、加强对重点工程物资、特种物资和跨省市长途货物运输的组织管理。
鉴于重点工程物资、特种物资和跨省市长途货物运输的特殊性,需要重点加强组织和管理。
国家和市确定的重点工程项目,分为由政府有关部门直接组织的建设项目和通过招标、投标进行建设的项目两类。由政府有关部门直接组织的建设项目的物资运输,由道路运输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管理。对招标、投标的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者在进行物资运输转包时,授权道路运输主管部门参与招标和投标工作,负责对招标者的标的和投标者资格进行审查,保证招标者的标的符合运输政策和法规,督促中标者按标书落实运输任务,并监督、检查中标者的运输经营行为。
特种物资(包括超限大型物资、危险品等)的道路运输,由道路运输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管理,推行专业化运输。其中在组织特殊超限物资的运输时,要主动与各有关部门联系,以取得支持与配合,必要时由市交委出面进行协调。未经批准的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受理和承运上述特种物资。
目前跨省市长途公路货物运输空驶严重,浪费运力和能源,应加强管理。为提高长途货运的社会综合经济效益,长途公路运输,原则上由交通部门运输企业承担。道路运输主管部门要组建跨省市长途公路货运配载服务机构,并与兄弟省市联网联线,相互组织回程配载运输;要制订跨省市长途公路运输管理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三、整顿运输经营行为,努力建立平等竞争的市场环境。
整顿道路运输经营行为是治理整顿运输市场的重点。整顿范围包括在我市从事道路货物运输、装卸、搬倒、起重、打包和运输服务(不含联运服务)的所有企事业单位。整顿的主要内容是:
(一)以行贿受贿、收授回扣和其他不正当手段争揽货源,进行非法交易的行为;
(二)无照经营和“公挂私”、“私挂公”的运输经营行为;
(三)以各种形式垄断、倒卖货源和运力,画地为牢,居间盘剥,强行装卸,非法牟利等各种欺行霸市的行为;
(四)违反国家规定,乱涨价、滥收费和其他损害货主、用户利益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