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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政府关于动员全省社会力量加快发展林业的决定

河北省政府关于动员全省社会力量加快发展林业的决定


  植树造林,绿化国土,是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造福子孙后代的伟大事业,是关系到人类生存环境和国民经济长期稳定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建国以来,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省林业建设有了很大发展。但是,林业在全省国民经济中仍是个薄弱环节,良好的生态环境尚未建立起来。为动员全省社会力量加快林业的发展,力争十五年绿化河北大地,特作如下决定。

                           一九九0年三月十六日

发展目标和指导思想

  一、从一九九○年开始,全省林木覆盖率平均每年增加1%,即每年新造林保存面积不少于二百八十万亩。全省林木覆盖率在现有15.04%的基础上,到二○○五年达到30%,有林地面积达到八千万亩以上。完成首都周围绿化工程、太行山绿化工程、平原农田防护林工程、沿海防护林工程和坝上生态工程等防护林体系建设,建成一千万亩商品材用材林基地,以梨、苹果、红枣、板栗、葡萄和杂果为主要品种的果品生产基地和林副特产基地。城市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四至九平方米,城市建成区的绿化覆盖率平均达到25-35%。
  二、林业建设要始终坚持和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精神;坚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的原则;坚持与地方经济发展相结合,与群众脱贫致富相结合,实行综合开发,乔、灌、草、林、果、桑一齐上,走长短结合,以短养长的道路,使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密切结合;坚持“造管并重”的方针,保护和利用好现有林果资源;坚持质量第一,提高植树造林成活率和保存率,努力增加资源;坚持抓好造林绿化的基础工作,搞好育苗。
  三、要动员全省社会力量办林业,坚持国家、集体、个人一起上,各行各业一起上,全民办林业、搞绿化。各地、市、县要按照十五年绿化河北的总体规划要求,调整和修订各自的绿化规划。水利、交通、铁道、煤炭、轻工、农垦等部门都要根据全省总体规划的要求和各自的特点,编制本系统的造林绿化规划,按系统逐层分解落实,并纳入当地造林绿化规划。绿化规划要提交当地政府或人大审查批准,并逐级签订责任状,保证如期实现。

稳定和完善林业政策

  四、保持林业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在稳定的基础上进行完善。在林业“三定”(定自留山、定林业生产责任制、定林木权属)中划定的自留山不再变动。责任山已经完成或正在按合同规定逐年完成造林绿化任务的,也不再变动;对没有造林绿化或不能按合同规定完成造林绿化任务的,要在尊重群众意愿的基础上,由集体组织造林,实行承包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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