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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一九九一年改善农村人民生活十项工作的决定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一九九一年改善农村人民生活十项工作的决定
(1991年3月5日天津市人民政府第六次全体会议通过)


  一九九一年是落实党的十三届七中全会精神,加快我市农村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一年。在深化改革、积极发展城乡经济的过程中,要继续为改善农村人民生活多办实事。为此,决定做好以下十项改善农村人民生活的工作。
  一、巩固扶贫成果。对初步脱贫的400多个村,通过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增加投入,政策引导,科技扶贫,增加集体积累,推广富帮贫、共同富裕的经验,尽快改变后进面貌。继续帮助非贫困村困难户发展生产,安排好他们的生活。
  二、改善医疗条件。推广农村集资医疗制度,年内使1100个村实行合作医疗。切实办好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工作,提高医疗服务水平,方便农民就医。指导计划生育、优生优育、妇幼保健。继续开展小儿麻痹病的预防及后遗症矫治、可治白内障复明和聋儿语言训练。
  三、发展电力交通。改善农村用电条件,提高农村电网供电能力。新建和改造输配电线路188.3公里,35千伏变电站5座。整治和改造农村低压线路825公里。改造静海县城关变电站。建成用电管理标准村154个。加强乡村公路管养工作,使道路完好率达到85%以上。实现乡乡与市区直拨电话。
  四、兴办公益事业。继续探索建立农村基层社会保障制度,大力发展农村干部养老保险、乡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加快发展计划生育系列保险,重点是独女户父母养老保险及独生子女保险。继续发展农村企业财产保险和运输工具保险,重点发展农村种植业、养殖业、家庭财产保险。加强集体保障功能,提高优抚对象、社会救济对象和社会福利事业单位收养人员的生活水平,改善五保户居住条件,使他们的生活标准逐步达到当地中等水平。
  五、加快科技兴农。继续组织科技人员下乡,为70个乡(镇)选配科技副乡(镇)乡。抓好不同层次科技人员和农民的培训工作,培训百名农业副乡(镇)长。组织实施粮食、蔬菜、果品、水产、畜牧五方面农业科研、开发、推广及配套项目。续建西郊区5000亩园田示范工程。建成市玉米良种场和1万吨蛋氨酸工程。建设好武清县农机化示范区。
  六、治理生态环境。年内郊县义务植树750万株。开发蓟县缓坡地1.8万亩,荒山造林5万亩。继续搞好蓟县盘山、长城和翠屏湖三大风景区建设。维护饮水设施,提高使用效率。采取打深井、修管道、建水窖等形式,再解决北部山区40个村的人畜饮水难问题。年内创建10个环境保护先进乡镇企业。继续搞好村容镇貌建设,年内再创20个容貌环境治理达标乡镇和5条达标公路。加强市郊结合部地区的环境卫生治理,年内治理并建成8个市郊结合部达标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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