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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试验区企业申请登记注册须知

  4、有经营活动所需要的资金和从业人员;
  5、有符合规定的经营范围;
  6、有相应的财务核算制度。
  二、企业申请开业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一)申请企业法人登记注册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填写工商系统统一印制的企业法人申请开业登记注册书;
  2、主办单位资格证明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主办单位若是企业单位,应提供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同时加盖原登记机关(工商部门)公章;主办单位若是事业单位,应提供事业法人资格证明。
  3、企业法人章程。
  4、企业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及任职证明;(此表由试验区工商所统一发放,企业填好后,贴照片处应加盖负责人档案所在单位组织或人事部门章,落款处加盖任命单位行政章或人事部门章、无主办企业只加盖骑缝人事章,任命单位不用盖章,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联名推举书、组建负责人委托书)。
  5、法定代表人签字备案书;
  6、资金证明及验资证明(全民所有制企业不需验资);
  7、无主办企业需提供资金担保书及担保单位执照复印件;
  8、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9、其它文件、证件;
  (1)联营企业需提交联营合同,并经工商局合同科鉴证。
  (2)外阜进京办企业需提供当地工商部门证明;主办单位执照复印件;主办单位上级批复文件。
  (3)非本区(海淀区)属企业在此设立的独立核算分支机构,应由原核准登记机关出具《异地办理分支机构函》。
  (二)企业申请营业登记需提交的文件、证件:
  1、填写工商部门统一印制的《企业申请营业登记注册书》;
  2、经营资金数额证明;资金数额证明由主办单位出具,不需验资;
  3、经营部门负责人基本情况及任职证明;
  4、主办单位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企业申请变更登记需提交的文件、证件
  企业改变名称、住所、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济性质、经营方式、经营范围、注册资金、增减分支机构,分立合并及跨区县迁移均需办理变更登记,填写工商部门统一印制的《企业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此外还需填写相应表格和提供相关文件如下:
  1、企业变更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需填写《企业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及任职证明》;
  2、企业变更住所,经营场所,需填写《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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