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陕西省财政厅、劳动厅关于给企业离退休人员增加生活补贴的电话通知

陕西省财政厅、劳动厅关于给
企业离退休人员增加生活补贴的电话通知


各地市劳动局(劳动人事局)、财政局,省级各委、办、厅、局:
  三月二十六日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从一九九一年一月起,对我省全民企业离退休人员的生活补贴标准,在原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10元,计入离退休费总额,列营业外支出。经济效益不好的企业,可采取档案记载,政策认帐的办法,随着效益提高逐步到位。对于按照国发[1978]104号文件办理了退职手续的人员和县区以上集体企业的离退休人员,也可参照执行。增加的离退休人员生活补贴,由各企业自行消化,财政不调整承包基数,不增加亏损补贴指标。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