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企业变更住所,经营场所,需填写《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3、企业变更注册资金,需填写《资金证明》同时提供审计事务所或会计师事务所的验资证明(全民所有制企业不用验资);
4、企业法人改变隶属关系,如不涉及原主要登记事项变更的,应提交上级单位接交协议或脱勾证明;
5、凡办理变更登记均交回原营业执照正、副本;
6、企业名称变更需在领照时交回原企业公章。
四、企业法人办理注销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企业法人歇业,被撤销,宣告破产或因其它原因终止营业,应当向登记主管机关办理注销登记,企业法人注销,其所属非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亦应同时办理注销登记,企业法人领取营业执照后满六个月尚未开展经营活动或停止经营活动满一年,视同歇业。
申请注销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 填写工商部门统一印制的《企业申请注销登记注册书》;
2、 原主管部门审查批准文件;
3、 税务部门的完税证明及撤户手续;
4、 收缴《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及全部对外公章;
经营单位终止经营活动,参照企业法人注销登记有关规定执行。
五、提交登记文件、证件需注意的问题及领照前后须知
1、 提交登记文件、证件必须合法、有效。文件证件及所填写表格内容要真实、准确、完整。
2、 登记文件应使用16开纸,并在左侧1.5公分处留出装订线。
3、 登记文件需打印,填写各种表式及签字用钢笔,不得用铅笔、圆珠笔、纯蓝墨水,不得涂改、贴补。
4、 登记文件、证件一般应提供原件,特殊情况可提供复印件,但文字、印章必须清楚。
5、 申请办理新技术企业的单位,请先持本单位制定的《业务可行性分析》到试验区企业管理发展部(以下简称企管部)办理新技术企业认定手续。
6、 试验区工商所的草表审核工作与企管部的认定手续可同时进行,但工商所必须在接到企管部转来的《新技术企业批准书》后,方可正式受理,并在15日内做出核准登记或不予核准登记的决定。
7、 新办企业领取营业执照后,可持《营业执照》副本到企管部领取《新技术企业证书》。
8、 可持《营业执照》副本及上级单位或提保单位证明到海淀区公安分局特行科办理刻制公章的备案手续,并可到公安分局指定的刻字社去刻制企业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