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3、 有相应的管理机构和负责人;
4、 有经营活动所需要的资金和从业人员;
5、 有符合规定的经营范围;
6、 有相应的财务核算制度。
二、企业申请开业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一)申请企业法人登记注册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 填写工商系统统一印制的企业法人申请开业登记注册书;
2、 主办单位资格证明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主办单位若是企业单位,应提供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同时加盖原登记机关(工商部门)公章;主办单位若是事业单位,应提供事业法人资格证明。
3、 企业法人章程。
4、 企业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及任职证明;
(此表由试验区工商所统一发放,企业填好后,贴照片处应加盖负责人档案所在单位组织或人事部门章,落款处加盖任命单位行政章或人事部门章、无主办企业只加盖骑缝人事章,任命单位不用盖章,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联名推举书、组建负责人委托书)。
5、 法定代表人签字备案书;
6、 资金证明及验资证明(全民所有制企业不需验资);
7、 无主办企业需提供资金担保书及担保单位执照复印件;
8、 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9、 其它文件、证件;
(1) 联营企业需提交联营合同,并经工商局合同科鉴证。
(2) 外阜进京办企业需提供当地工商部门证明;主办单位执照复印件;主办单位上级批复文件。
(3) 非本区(海淀区)属企业在此设立的独立核算分支机构,应由原核准登记机关出具《异地办理分支机构函》。
(二)企业申请营业登记需提交的文件、证件:
1、 填写工商部门统一印制的《企业申请营业登记注册书》;
2、 经营资金数额证明;
资金数额证明由主办单位出具,不需验资;
3、 经营部门负责人基本情况及任职证明;
4、 主办单位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企业申请变更登记需提交的文件、证件
企业改变名称、住所、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济性质、经营方式、经营范围、注册资金、增减分支机构,分立合并及跨区县迁移均需办理变更登记,填写工商部门统一印制的《企业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此外还需填写相应表格和提供相关文件如下:
1、企业变更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需填写《企业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及任职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