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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批转的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办好国营农场报告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批转的农业部
关于进一步办好国营农场报告的通知


  现将《国务院批转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办好国营农场报告的通知》(国发(1991)42号)转发给你们,望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我省农垦企业始建于建国初期。四十多年来,农垦战线广大干部职工和转业官兵,发扬“艰苦奋斗、勇于开拓”的精神,为开发边疆、建设吉林创立了光辉的业绩。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在改革开放方针指引下,农垦企业的商品生产得到了迅速发展,一个以全民所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并存,农林牧副渔全面发展,农工商综合经营的产业格局,已经形成并不断完善,农垦经济已成为我省国民经济,特别是农村经济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为推进农垦事业的进一步发展,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农垦工作的领导,真正把党和国家制定的农垦政策落到实处,及时研究解决国营农场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有关部门要从发展农垦经济的实际出发,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农垦系统广大职工要继续发扬优良传统和拼搏精神,克服困难,勇于开拓,为全面振兴农垦事业作出新的努力,为国家作出更大的贡献!
  附件:国务院批转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办好国营农场报告的通知(国发(1991)42号)(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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