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足当前、考虑长远,把近期建设与长远规划结合起来。在开发规模和建设标准上,既要与现阶段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又要面向未来,为长远发展留有余地。
——以满足群众需要为出发点,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实实在在为群众办实事、谋利益。
——精心规划,精心设计、精心施工,不断提高房地产综合开发水平。
——旧城改造和新区开发并举,住宅区和商业区、工业区、文化区开发并举。当前,以搞好住宅区和商业区的开发为主。
三、采取多种形式,推进房地产综合开发
开发的主要形式:一是以房产为主的开发。主要是结合旧城改造,利用原有基础设施搞房屋建设,然后出售或出租。二是地产和房产综合开发。对新征土地进行“三通一平”(水、电、路通,场地平整)、“七通一平”(供水、排水、排污、供气、道路、通讯、电力通,场地平整)开发和各类房屋配套建设,然后出售或出租,使房地产效益同时实现。三是以新区为主的地产开发。在新征土地上搞“三通一平”或“七通一平”,将生地变成熟地后,按其价值提供给建设单位使用。有条件的也可进行旧城区地产开发。凡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进行建设的,均应由建设部门统一组织综合开发,配套建设。沿海开放城市,可按照国务院发布的《
外商投资开发经营成片土地暂行管理办法》,进行由外商投资的成片土地开发经营试点。
要围绕发挥城市的中心作用,建立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加快发展第三产业。设市城市和县城要统筹安排,从实际需要出发,重点抓好大中型商场、批发市场、商业街的建设和改造;城市主次干道两侧沿街的建筑,要多搞些商贸营业用房;住宅小区中,要搞好商业铺面房和农贸市场的建设。旅游资源丰富的城市,要在风景名胜区和旅游点开发建设商品贸易服务设施。
要努力提高规划设计水平,引进和吸收规划设计新技术,鼓励创新、尽快改变目前规划设计水平较低的状况。
四、切实加强房地产综合开发的管理
房地产综合开发用地,目前以行政划拨为主,同时继续进行土地有偿出让试点。土地划拨的方法是,在计划用地总指标的控制下,单列户头或预留指标,由市、县(市、区)政府统一征用和补偿安置,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手续,建设部门负责开发经营。对零星征地、分散建设要严格控制。已经报批立项的建设项目提前安排用地。要加强城市房地产综合开发的计划管理。城市房地产综合开发的年度计划,在全省固定资产投资总的计划指导下,由省建委编制,报省计委切块下达给各市地。在实施过程中,不列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待建成出售或分配时,按国家有关控制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的规定执行。用于居民回迁用房和小区内小型设施用房不列投资规模。在筹措启动资金方面,金融部门要在信贷上给予优先和优惠;开发单位可以预收全部或部分售房款、开发费和租金;大中型项目的开发,可以预拨、预收前期工程款。
房地产综合开发,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建设部门统一管理和组织实施。设市城市和县城可成立由建设部门管理的房地产综合开发公司,从事本辖区范围内的房地产开发业务。凡从事房地产综合开发的单位,都要由建设主管部门进行资质审查,持证开发。房地产开发公司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其主要任务是,在进行各类房屋建设的同时,搞好开发区内的配套设施和政府指定的道路、排水等基础设施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