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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行城市房地产综合开发的决定

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大力推行城市房地产综合开发的决定
(1991年11月5日 鲁发[1991]24号)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省逐步实行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取得了显著成绩。但是,这几年多是以住宅建设为主的开发,地产效益没有充分发挥出来,城市公用设施和基础设施滞后、配套水平较低的问题还没有解决好。为了促进城市建设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不断完善城市功能,逐步改善城市居民的居住条件,必须大力推进房地产的综合开发。
  一、充分认识房地产综合开发的重要意义
  房地产业是第三产业的重要支柱之一。房地产综合开发是城市建设的一项重大改革,是搞好城市建设的新路子。实行房地产综合开发,有利于城市总体规划的顺利实施,有利于公用设施、基础设施与各项建设的同步发展,有利于加快旧城改造和住宅建设,有利于城市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建立和促进第三产业发展,有利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各级领导一定要高度重视,进一步解放思想,统一认识,真正把房地产综合开发作为推进城市现代化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来抓,使之与经济建设同步发展,更好地为经济、社会事业、改革开放及人民生活服务。
  二、房地产综合开发的指导思想、目标和原则
  总的指导思想是:以七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年规划和第八个五年计划纲要》为指导,进一步深化以房地产综合开发为主要内容的城市建设管理体制改革,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逐步做到依靠城市自身条件和地产优势,搞好城市现代化建设。
  总的目标是:到“八五”时期末,全省所有城市的房地产综合开发都要有较大发展。到2000年,城市房屋、公用设施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基本纳入房地产综合开发范围,逐步实现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所有工程项目都在经过开发的熟地上进行建设。
  在工作指导上要坚持以下原则:
  ——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为发展社会主义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和第三产业提供方便、搞好服务,促进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
  ——统一规划、统一配套,合理布局,节约用地,按照社会化大生产的方式组织城市建设,克服零星征地、分散建设的现象,提高城市建设的整体水平和综合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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