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
废止《石家庄市城市建设拆迁管理办法》的决定
(1992年4月25日)
河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了石家庄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提请废止《石家庄市城市建设拆迁管理办法》的报告。鉴于1991年3月22日国务院颁布了《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并于同年6月1日起开始施行,1987年10月31日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批准的《石家庄市城市建设拆迁管理办法》已不适用。会议决定批准石家庄市人大常委会的报告,废止《石家庄市城市建设拆迁管理办法》,由石家庄市人大常委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