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证券交易中心资金清算办法
(1992年4月16日)
一、武汉证券交易中心(以下简称本中心)场内交易的资金清算实行收付轧差,按差额结算的集中清算办法。
二、集中清算操作程序是:
1、在中心交易成交后由成交双方签订成交协议,成交协议一式三份,成交双方和本中心各执一份。
2、电脑根据成交协议自动打印“买进卖出证券清算表”;根据清算表打印“资金收付通知书”一式两份。
3、清算员将清算表、“资金收入通知书”或“资金付出通知书”一并交证券商核实。证券商经核实无误后在通知书上签字并自留一份,一份交清算员。
4、证券商和中心凭通知书划付资金。
三、资金划付时间规定:
1、证券商应付资金必须于次日上午九时前以电汇方式划出并保证当日到达中心帐户。
2、所有应付资金必须在规定时间按规定方式划出,否则视为违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