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土地管理局贯彻国务院《关于
严格制止乱占、滥用耕地的紧急通知》意见的通知
(京政发[1993]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总公司:
市土地管理局《关于认真贯彻国务院严格控制乱占、滥用耕地的紧急通知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发布以后,本市耕地面积锐减的势头得到有效控制。近年来,首都的经济、建设发展迅速,不可避免地要占用部分耕地。各区、县政府要按照国务院的通知精神,严格控制建设占地的数量,严格执行占用耕地的审批制度。要坚持以项目带开发的原则,按项目审批土地。建立各类开发区均需由区、县政府认真研究并提出可行性报告,报市政府批准。
各区、县正在建设的开发区,要合理用地,节约用地,力求不占或小占耕地。在成片开发中,不能大量占用高产粮田和菜田,不要只顾局部和眼前的利益,牺牲全局和长远的利益。
各区、县政府要切实保证各级土地管理部门和房地产管理部门依法行使职权。各级领导和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土地管理工作。
一九九三年二月六日
北京市土地管理局贯彻国务院《关于严格
制止乱占、滥用耕地的紧急通知》的意见
市政府: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管理制止乱占耕地的通知》(中发[1986]7号)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发布以来,本市加强了对土地的管理,并制定了《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乱占、滥用耕地现象得到初步控制。1985年到1990年,全市基本建设占用耕地从2260公顷(合3.39万亩)下降到1740公顷(合2.61万亩)。近两年来,乱占、滥用耕地及违法占地、越权批地的现象又重新抬头。有的区、县占用耕地过多,管理失控。1991年基本建设占用耕地1733.3公顷(合2.6万亩),1992年增加到1880.01公顷(合2.82万亩)。另外,据初步统计,各区、县拟建立的各类开发区占地约14820公顷(合22.23万亩),今后还会大量占用耕地,耕地锐减的趋势是严峻的。为了加强土地管理,坚决制止乱占、滥用耕地,根据
国务院《关于严格制止乱占、滥用耕地的紧急通知》和《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禁开发区和城镇建设占用耕地撂荒的通知》的精神,结合本市实际情况,提出如下贯彻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