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国家证券管理部门许可或委托的其他业务。
四、市各职能部门和专业机构的业务分工
市证管会及其办公室行使职责后,人民银行特区分行、体改办等部门不再承担证券管理业务工作。但加强证券行业的管理,仍需要各职能部门和专业机构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各部门和专业机构关于证券工作职责分工是:
市计划局根据证管会的计划建议,按产业政策的要求进行综合平衡,编制年度证券计划。
人民银行特区分行负责新设证券经营机构的审查报批,并会同市征管会办公室管理证券经营机构。
市财政局通过注册会计师协会管理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对从事与证券业有关的会计和审计事务的资格由证管会审定。
投资管理公司负责我市资产评估的确认。
同时要注意发挥证券业协会、会计师与审计师协会等行业自律组织在发展和规范证券市场中的作用。
五、严格规范证券发行上市程序
为了确保证券发行与上市的质量,体现“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对证券的发行上市程序作如下规范:
(一)股票发行、上市的程序是:
经批准实行股份制的企业,由证管会认可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证管会认可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财务审核,然后向市证管会办公室提出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经征管会按国家下达的规模批准发行。
被批准公开发行股票的企业提出上市交易的申请,送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审核批准,同意后报证管会备案,15天内不提出异议即可生效。最后由证券交易所确定具体上市时间。
新股发行办法,可采用无限量发售只收工本费的一次性认购表,在公证机关监督下公开抽签,中签后再交款购买股票的办法。或者试用国际上通用的其他办法。
(二)其他证券发行管理职责分工是:
金融机构债券、投资基金证券由人民银行特区分行审批或报批;地方企业债券、地方投资公司债券由市计划局审核后报市政府审批。
六、加强证券市场管理,保障证券市场健康发展
证券市场的稳定与健康发展,关系到国家的金融秩序、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的安定。各级政府和各个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和我市关于证券市场的有关规定,对未经批准擅自发行股票、债券的要严肃处理。要加强廉政建设,坚决查处在股份制企业设立和股票、债券发行上市等工作中的腐败行为和证券从业人员及会计、律师等人员利用职权营私舞弊的行为,对证券市场出现的经济犯罪分子要坚决予以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