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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改革证券管理体制进一步加强我市证券市场宏观管理的通知

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改革证券
管理体制进一步加强我市证券市场宏观管理的通知


各区委、区政府,各集团(总)公司,市属和驻深各局以上单位:  
  我市证券市场的建立和发展,对于筹集资金,优化资源,调整产业结构,转换企业经营机制,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为了加强我市证券市场的宏观管理,健全证券监管体系,统一协调有关政策法规,保障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促进市场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市委、市政府决定,成立市证券管理委员会(简称证管会),统一监督管理全市证券工作。设立证管会,是深化证券业改革,完善证券管理体制的一项重要决策,对于保障证券市场健康发展有着重要意义。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证管会的主要职责、任务和组成方式
  (一)市证管会是对我市证券市场进行宏观管理的机构,它对市委、市人民政府负责,并接受国家证券管理部门的领导,其主要职责是:1、根据国家有关证券市场管理的法律、规章,组织拟定我市有关证券市场的法规草案或管理规定;2、制定证券市场发展规划,提出发行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3、对证券交易所、登记公司、证券商实行业务监管;4、对本地公开发行上市公司进行资格审查和监督;5、对资产评估、会计、审计、律师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从事与证券业有关的业务实行监督;6、对证券业、证券市场和涉及证券买卖的重大违纪事件进行调查处理。
  (二)市证管会实行委员制,成员由13人组成,由市政府市长和分管副市长分别任正副主任,证管会办公室主任任副主任。委员由市计划局、人民银行特区分行、体改办、财政局、工商局、投资管理公司、证券交易所各1人和3名专家组成。还可聘请有证券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的专家若干人担任顾问。
  二、证管会办事机构内部职责分工及人员编制
  (一)市征管会下设办公室(简称市证管办),负责征管会的日常工作。
  征管办按市属局级事业单位管理,内设五个部(均为正处级)。各部职责任务是:
  1、政策法规部:负责证券管理法规或规章的调研,草拟修订工作,进行发展规划的研究并提出专业分析报告,负责内部交流、新闻发布及统计工作。
  2、发行审查部:根据年度发行计划和产业政策,对本市申请上市的公司实行资格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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