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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人武系统大力开展以劳养武活动的决定

  以劳养武企业可采取独资、承包、租赁、联营等多种经营形式,享受《企业法》赋予的权力,拥有充分的经营自主权,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照章纳税,按劳分配的经营原则。其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随意平调、侵占、挪用以劳养武企业资金和财产,不得干扰以劳养武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擅自改变以劳养武企业的性质。
  三、走因地制宜、多业并举的路子
  开展以劳养武活动,要根据各地的经济条件和人武部门的承受能力,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充分发挥当地优势,实行城乡结合,办实体与参与经贸活动结合,一二三产业并举。要依托民兵训练基地办实体,兴办有一定规模的工厂,搞好种植业和养殖业,举办各种专业技术培训班,充分发挥基地的综合效益。地方工业和乡镇企业发达的地区,要依靠科技进步,努力发展外向型、高档次、高效益的企业。贫困或经济薄弱的地区,要充分利用当地的自然资源和劳动力资源优势,大搞多种经营和劳务输出,兴办投入少、见效快、效益好的项目,为脱贫致富、振兴经济做贡献。要把成建制组织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重点工程和大型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作为以劳养武的一种形式,充分发挥民兵,预备役部队在重点工程建设中的突击队作用。城市民兵的养武活动,要立足本职岗位,围绕搞活企业,开办修旧利废、科技攻关、业余承包、临时加工业务项目。有条件的也可兴办第三产业。农村民兵连队要开展以承包荒山荒地、植树造林、兴修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为主要内容的活动。所上以劳养武项目,要搞好市场调查和科学论证,把握资金来源、产供销渠道等关键环节,防止盲目上马。要在全省逐步形成县、乡、村三级以劳养武网络体系,走出一条具有本地特色、形式多样、经济效益高的新路子。
  四、坚持以劳养武的正确方向
  开展以劳养武,要坚持生产力和战斗力标准,劳武结合,以劳促武。以劳养武企业要注重经济效益,加强经营管理,搞好结构调整,不断增强企业活力和市场竞争能力。
  以劳养武企业的收益,除增加企业公积金、公益金和用于扩大再生产外,其余利润要作为人武工作专项经费,主要用于民兵、预备役建设,发挥“养武”的功能,减轻人民群众负担。以劳养武收入的使用范围主要包括补助民兵军事训练、民兵训练基地配套建设、武器库维修、补助基地和仓库人员工资、人武部正规化建设和民兵基层建设等,最大限度地减轻群众负担。具体办法由省军区会同财政部门共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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