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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实施《中国残疾人事业“八五”计划纲要》的工作方案

  “八五”计划期间,落实对残疾人劳动就业的扶持、保护规定,使我市福利企业稳定发展、提高,残疾职工数量有所增加;开展“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试点,并逐步实行;残疾人个体从业和农村残疾人参加生产劳动的组织、指导和服务工作得到加强;通过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和各方面努力使城乡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就业(在业)率在现有基础上提高10%。
  为实现上述目标,采取以下主要措施:
  1.各级劳动、计划等部门要将残疾人劳动就业纳入劳动就业计划,做好待业登记、职业培训、就业介绍与分配、待业保险和其他就业的组织工作。
  2.加强福利企业管理,坚持以安排残疾人就业为宗旨的办厂方向,落实优惠政策、技术改造和专产保护措施。各区县和有关部门要在资金、信贷方面给福利企业以照顾。对那些适合残疾人生产、工艺相对简单、销路比较稳定、在福利企业具有生产优势的产品,优先安排或调剂给福利企业生产,并逐步划定某些产品为福利企业专产专营。各级民政、劳动服务公司、残疾人组织、街道、乡(镇)和大型企事业单位要进一步办好福利企业,为残疾人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
  3.各级计划、劳动、民政、工商、税务等部门要指导、支持各级残联设立残疾人劳动服务机构,形成纳入城镇劳动服务系统和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的残疾人劳动服务网络。一九九二年底成立市残疾人劳动服务部,一九九三年各区县建立残疾人劳动服务所,协助政府和有关部门开展残疾人待业调查、就业登记、能力评估、职业培训和就业介绍、咨询、指导;
  组织残疾人开办集体企业、从事个体经营和开办私营企业,帮助残疾人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手续,落实扶持措施;对农村残疾人生产劳动提供组织、指导和服务。
  4.开展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研究和试点工作。一九九二年年底前,劳动、人事、民政、计划、残联等有关部门共同制订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实施方案,明确比例、奖惩原则及就业基金的管理和使用办法。一九九三年年底前进行试点工作,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一九九四年开始推广,一九九五年年底前在全市全面推开并逐步走上轨道。
  (四)生活福利
  “八五”计划期间,要使我市残疾人的生活状况和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物质条件进一步得到改善,使残疾人得到更多更实际的利益。
  1.各区县政府要将扶助残疾人脱贫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列入扶贫计划,在扶贫资金和物资上给予安排和照顾。在采取生产、科技、教育、救济等扶贫措施的同时,针对残疾人的功能障碍,采取康复手段,帮助残疾人改善功能、参加生产劳动、脱离贫困。一九九二年选择一个县的一、两个乡(镇)进行康复扶贫试点。一九九三年逐步将试点扩大到每个区县。“八五”计划期间,使我市贫困残疾人的温饱问题得到基本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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