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教育
“八五”计划期间,使我市可以接受普通教育的残疾儿童少年与其他儿童少年同步接受义务教育。使需要接受特殊教育的视力残疾儿童少年初等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0%;听力语言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在市区达到90%,在农村达到80%;轻度智力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在市区达到85%,在农村达到75%;肢体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95%;使残疾人职业技术教育得到较大发展;使符合国家规定录取标准的残疾考生进入普通高级中等以上学校学习;使高级中等以上特殊教育起步。为此:
1.各级各类普通教育机构必须依照《
残疾人保障法》的规定招收可以接受普通教育的残疾人。
2.各级教育主管部门要切实把残疾儿童少年特殊教育纳入义务教育轨道,统筹规划、部署、实施和检查。各区县以街道、乡(镇)为单位,组织有关人员逐户摸底统计我市残疾儿童少年人数。从一九九二年起各级义务教育统计工作中,将视力、听力、语言和智力残疾儿童少年的特殊教育专项列出,明确任务指标,加强督导、检查和验收工作;巩固和完善我市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普通学校附设特殊教育班和随班就读为主体的特殊教育格局。一九九三年上半年要县有特教校,乡(镇)有特教班,并普遍开展随班就读。普通中、小学要为残疾儿童少年在校学习和生活提供必要的条件和帮助。
3.巩固完善市残疾人职业学校,使其专业结构、课程设置适应我市残疾人就业的实际需要。“八五”计划期间要创造条件,达到国家中专职业技术学校标准;各类特教学校开设职业班,加强劳动技术教育和职业技能教育;各区(县)劳动服务所开办培训班,对有劳动能力但尚未就业的残疾人进行短期职业培训,培训率要达到80%。
4.在一、两所特教学校试办盲、聋高中班。巩固、发展天津理工学院一分院特教部。
5.依托各类特教学校、残疾儿童康复机构、社会福利机构、社区服务机构和普通幼儿园举办残疾儿童学前班试点,推广残疾儿童早期教育经验。对残疾职工进行扫盲。鼓励残疾人自学成才。
6.办好市特殊教育师资培训中心,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从一九九三年起逐步在普通师范学校开设特殊教育基础知识必修课程,并根据实际需要,设置特教专业班;在高等师范院校设置特殊教育选修课程。
7.增加特教经费投入。各级计划、财政部门应将特殊教育学校、残疾人职业学校列入计划,将其事业费纳入正常渠道,按照国家用于义务教育的财政拨款增长比例应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比例,并使按在校学生数平均的教育费用逐步增长的原则逐步增加,以不断提高特教补助费,用于发展特殊教育,支持特教科研,改善办学条件。
(三)劳动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