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八五”计划期间的主要任务、指标和措施
(一)康复
“八五”计划期间,完成白内障复明手术五千一百九十一例,小儿麻痹后遗症矫治手术七百五十八例,聋儿听力语言训练二百七十名,为二百名低视力残疾者配用助视器;对八百名智残儿童家长进行康复知识培训,以开发智残儿童智力、训练其生活自理能力;探索建立社会化、开放式的精神残疾防治康复体系;逐步开展残疾人后期康复训练。
实现上述任务、指标的主要措施是:
1.市有关部门和市残联要制订各项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分解任务指标,明确部门职责分工,确定经费来源和数量,组织调配力量,建立健全机构。各区(县)及有关部门要采取切实措施,确保全面完成任务。
2.市肢体康复中心、残疾儿童康复中心要完善功能,承担后期康复训练、辅助器具生产、维修和残疾儿童早期智力开发、功能康复训练等项任务,成为我市医疗康复骨干和社区康复的技术资源中心。
3.建立和改造后期康复机构(场所),一九九三年十月底前,每个区县至少建立一个社区康复站。民政、卫生、残联等部门要共同制订本区县社区康复计划并组织实施。
4.市听力障碍康复中心要设立、完善语训部,负责承担我市聋儿康复中心任务,进行聋儿听力语言训练,在训聋儿逐步达到三十六名。各聋哑学校、儿童福利院、有条件的幼儿园和社区要设立语训点。
5.有条件的区县要设立低视力康复点。对低视力康复对象分批进检查诊断、配用助视器、康复训练,以改善和提高低视力残疾者的视力功能。盲童学校对低视力学生开展分类教学,普通学校要招收低视力学生随班就读。
6.开展对智力残疾儿童的智力开发、生活自理能力训练和成年智力残疾者康复训练工作。各区要逐步建立健全智残儿童康复站(点)。实施康复扶贫的县要创办一个劳动福利院(工疗站),组织成年智力残疾者从事生产劳动。
7.一九九四年选择一个区县进行精神残疾综合防治康复试点。卫生、民政、公安、残联等部门研究制订我市精神残疾康复工作规划及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定一所精神卫生机构作为技术指导中心,参与制订规划,培训人员,指导技术工作试点区县要指定一所综合医院,重点开展精神残疾防治康复工作。有关部门及精神病院、社区、单位、家庭密切配合,各尽其职,采取措施,减少精神残疾的发生,并使已经致残者安定情绪、缓解症状、解除关锁、参加劳动、改善生活。取得经验后在全市推广。
8.普及优生优育、残疾预防和早期康复知识,防止和减少残疾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