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一)积极培育信息市场,发展信息产业。鼓励创办各种形式的信息服务组织,形成全省性信息服务网络。采用现代化手段,同国内和国际联机,传递技术经济信息。信息市场实行有偿服务,并享受技术市场的有关优惠政策。
三、扩大开放,引进国内外人才和技术
(二十二)采取多种形式和优惠政策大力引进省外人才,其工资、报酬、福利等由用人单位与本人商定;所创经济效益,自见效年度起,可从新增利润中提取报酬,方式和比例双方商定。
辞职应聘来我省工作的,经县以上人事、劳动部门批准,承认原有身份、学历和工龄。
(二十三)企事业单位从省外引进专业技术骨干和持有重大开发价值技术项目的人才,其配偶及子女在农村的优先解决“农转非”,由用人单位安排工作和住房;具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聘任相应职务,可低职高聘。事业单位可超编进人;需增加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指标的由职改部门专项解决。
调入我省急需的专家和学科带头人,要给予优厚待遇,并由接收单位或政府发给安家补助费。
(二十四)加强同国外留学人员的联系,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争取更多的留学人员来省工作。对取得学位回国来我省工作的,随即评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所需指标由省职改部门专项解决;工龄按出国前的工龄、出国学习时间和新单位接收后的工龄合并计算;妥善安排他们的工作和生活,充分发挥其专长;允许再次出国,来去自由。
各部门要积极选拔优秀中青年科技人员出国深造,加速培养学术带头人和技术拔尖人才。
(二十五)鼓励发展“三资”科研机构。“三资”科研机构享受国家和省“三资”企业优惠政策。鼓励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到国外兴办科技实业,银行、外贸等有关部门给予优先支持。赋予省科学器材公司技术进出口权,扩大技术进出口贸易。
四、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充分发挥科技人员的作用
(二十六)各级党委和政府、各级各部门、各行各业都要高度重视知识分子工作,爱护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工作者,尊重他们的创造性劳动,充分发挥他们在振兴河北经济中的重要作用。要积极改善他们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关心并解决他们的医疗保健、住房、家属“农转非”、子女升学就业等实际困难。